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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南通私募基金注册要求及奖励政策盘点
发布时间: 2022-08-30 08:54 更新时间: 2024-05-21 07:00

江苏南通私募基金注册要求及奖励政策盘点

为进一步优化区域发展环境,创建南通宝月湖科创金融集聚 区(以下简称“集聚区”)品牌,打造长三角地区有影响力的科创 金融集聚区,促进各类基金集聚发展和基金业态创新发展,聚焦 科技创新,聚力产业升级,充分发挥资本市场的枢纽作用和资源 配置功能,根据国家、省、市金融工作精神,特制定以下政策。

  一、适用范围 

    本政策适用于新设立或从市区外迁入,注册地和税务征管关 系均在科创金融集聚区,具有一定规模的投资基金及其管理企业、 股权投资企业以及股权投资达到一定规模的个人投资者。 

(一)本政策所称“投资基金”主要包括私募股权投资基金、 创业投资基金(企业)。投资基金及其管理企业需在中国证券投 资基金业协会或省及以上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完成登记备案。

(二)本政策所称“股权投资企业”是指依法设立的出资方式 限于货币形式并且以股权投资为主要经营业务的企业(不含持股 平台)。

(三)本政策所称“个人投资者”是指投资基金的合伙人或投 资基金管理企业中董事、监事、管理人中进行股权投资的个 — 1 —人投资者。 

(四)本政策所称“具有一定规模”是指股权投资基金、股权 投资企业实缴资本不少于 3000 万元(同一实控下的管理人所管 理的投资基金、股权投资企业可累计);基金管理企业实缴资本 不少于 200 万元。“股权投资达到一定规模的个人投资者”指股权 投资不少于 500 万元的个人合格投资者。 

(五)私募基金的募集账户及托管账户应委托集聚区认可并 具备资金托管资质的商业银行、券商等金融机构托管。

  二、申请条件 

(一)依法合规。投资基金、股权投资企业、合格投资者须 符合国家法律和政策规定,投资基金、股权投资企业获得国家金 融监管部门或授权管理部门认可核发的各类业务资质。 

(二)备案登记。新设立或市区外迁入的投资基金、股权投 资企业、合格投资者需在南通宝月湖科创金融集聚区进行申请登 记,崇川区金融服务中心进行背景审核,审核通过后报区财政局、 区金融管理局予以备案。 

(三)贡献指标。个人合格投资者当年因股权投资获利退出, 本地纳税总额超过 20 万元,按贡献奖励政策 予以扶持。其 他机构和企业当年因股权投资获利退出,本地纳税总额超过 100 万元,按贡献奖励政策 予以扶持。未达到纳税贡献指标的, 按相应贡献奖励政策的 50%给予扶持。 — 2 —

三、奖励政策 

(一)落户奖励 1.基金管理企业落户奖励 基金管理企业在集聚区注册,完成中基协登记后规范运营一 年的,按企业实缴资本 2%给予一次性奖励,Zui低 20 万元,Zui高 不超过 100 万元。 2.投资基金规模奖励 私募股权基金在集聚区注册,规范运营一年,根据实缴资本 规模给予以下奖励:私募股权基金实缴资本达 1 亿元,奖励基金 管理企业 10 万;私募股权基金实缴资本达 2 亿元,奖励基金管 理企业 20 万;私募股权基金实缴资本达 3 亿元,奖励基金管理 企业 30 万;私募股权基金实缴资本达 5 亿元,奖励基金管理企 业 100 万。 区国有资本参与设立的投资基金和基金管理企业不享受上述政策。 

(二)运营奖励 

  1. 贡献奖励 (1)基金管理企业及其管理的基金自获利年度起,在政策 有效期内根据其对集聚区贡献,可按不超市、区发展贡献的 给予奖励。

    (2)投资基金自获利年度起,在政策有效期内根据其对集 聚区贡献,可按不超区级发展贡献的 给予奖励。 — 3 —

    (3)股权投资企业:项目投资收益按照要求在我区退出, 在政策有效期内按区级发展贡献 70%给予奖励。个人合格投资者 参照执行。

  2. 办公购房租房补助 对入驻科创金融集聚区指定载体的投资基金及其管理企业 前三年给予 的房租补贴,后二年给予 50%的房租补贴,补 贴面积根据基金的规模和实际需求确定,租金补贴期内不得转租。 基金管理企业规范运营一年后,在集聚区附近购买办公用房 的,按照该房实际购买金额的 5%给予补助,单个企业补助Zui高 不超过 300 万元。享受补贴的管理企业,5 年内不得对外租售。

  3. 配资支持 注册在集聚区,业内有影响、规模较大或为地方招商引资做 出重大贡献的基金管理企业在集聚区新设基金,履行尽调程序后, 遵循市场化管理的原则,区母基金可给予新设基金不超过 30% 的配资支持。

(三)人才奖励 

  1. 人才贡献奖励。对基金管理企业中年薪超 100 万元的 管理人才(原则上不超过 5 人),根据人才对区发展贡献情况, 按不超过其年工资薪金的 30%给予奖励,每人每年不超过 100 万元,累计奖励 3 年。

  2. 人才培育资助。鼓励集聚区基金管理企业从业人员报考金 — 4 —— 5 — 融分析师(CFA)、国际注册投资分析师(CIIA)、国际注册会计 师(ICPA)等国际公认的资格认证考试,经认定,给予通过考 试当期报名费 50%的补贴,对持有上述认证资格并在集聚区工作 满 3 年(在本地连续缴纳职工养老保险 36 个月)的金融人才, 一次性给予 3 万元补贴。

  3. 人才生活补贴。参照《南通市北高新区关于聚焦“3+1”产 业推动高质量发展的若干政策意见》中人才奖励政策。

四、政策兑现程序 

政策奖励申报一年一次,不结转下一年。 集聚区每年定期发布奖励申报指南,符合条件的投资基金及 管理企业、金融机构、个人在截止日之前向集聚区运营单位提出 书面申请。5 个工作日内,集聚区运营单位完成预审。10 个工作 日内,南通宝月湖科创金融集聚区建设领导小组办公室牵头相关 成员单位复审,确定奖励或补贴金额。10 个工作日内,市北高 新区管委会组织资金拨付到位。 

五、附则 

  1. 本政策与国家、省、市、区同类政策重复的,按照“就高 不重复”原则执行。

  2. 享受本政策扶持奖励的各类金融机构,应承诺自享受补贴 (以Zui后一笔奖励补助金发放之日起计算)起 5 年内不得迁出; 迁出的,须全额退还相关扶持奖励。

  3. 享受本政策奖励或补贴的企业及个人不履行承诺的义务 或者采取弄虚作假等手段骗取优惠政策的,一经查实,将立即取 消企业和个人享受本政策资格、停发未发放的奖励和补贴资金、 一次性追缴已发放的各类奖励和补贴。

  4. 私募股权基金中市、区国有资本出资部分,不享受上述政 策

  5. 对崇川区金融业发展具有重大促进作用的金融机构、金融 服务机构和投资基金及股权投资企业,按一事一议原则给予支持。

  6. 经宝月湖科创金融集聚区建设领导小组同意,其他金融 企业、金融机构可享受上述政策。

  7. 本政策在实施过程中,若与国家、省、市相关政策不一致 的地方,以国家、省、市政策为准。国家、省、市有关政策调整 时,按照调整后的政策要求执行。 8.本政策自颁布之日起施行,有效期至 2031 年 12 月 31 日, 2022 年 1 月 1 日新设或变更登记在集聚区的企业可适用本政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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