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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企业税务迁出服务方案(疑难解决)
发布时间: 2023-02-20 10:31 更新时间: 2024-11-22 07:00

深圳企业税务迁出服务方案(疑难解决)

一、搬迁前的考虑事项

(一)搬迁的方式

    在政府的主导下进行的搬迁才属于政策性搬迁,自行搬迁或商业性搬迁等不适用政策性搬迁的政策。例如城市更新,就属于由政府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有关规定组织实施的对危房集中、基础设施落后等地段进行旧城区改建的需要,可适用此政策。

企业可进行整体搬迁或部分搬迁。

法律依据:

    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2年第40号《企业政策性搬迁所得税管理办法》

    第三条 企业政策性搬迁,是指由于社会公共利益的需要,在政府主导下企业进行整体搬迁或部分搬迁。企业由于下列需要之一,提供相关文件证明资料的,属于政策性搬迁:

(一)国防和外交的需要;

(二)由政府组织实施的能源、交通、水利等基础设施的需要;

(三)由政府组织实施的科技、教育、文化、卫生、体育、环境和资源保护、防灾减灾、文物保护、社会福利、市政公用等公共事业的需要;

(四)由政府组织实施的保障性安居工程建设的需要;

(五)由政府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有关规定组织实施的对危房集中、基础设施落后等地段进行旧城区改建的需要;

(六)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公共利益的需要。

(二)搬迁到哪里

由企业自行选址。

(三)关于搬迁完成年度的规定

1、文件规定

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2年第40号《企业政策性搬迁所得税管理办法》规定:

第十七条 下列情形之一的,为搬迁完成年度,企业应进行搬迁清算,计算搬迁所得:

(一)从搬迁开始,5年内(包括搬迁当年度)任何一年完成搬迁的。

(二)从搬迁开始,搬迁时间满5年(包括搬迁当年度)的年度。

第十九条 企业同时符合下列条件的,视为已经完成搬迁:

(一)搬迁规划已基本完成;

(二)当年生产经营收入占规划搬迁前年度生产经营收入50%以上。

2、建议

根据文件规定,搬迁完成年度*长为5年,搬迁规划已基本完成且经营收入恢复至搬迁前50%以上的视为已经完成搬迁。

因此,企业报送的搬迁重置规划应适当将预计搬迁重置完成的时间,预计得充裕一些。

二、政策性搬迁的备案

(一)备案时间

1、文件规定

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2年第40号《企业政策性搬迁所得税管理办法》

第二十二条 企业应当自搬迁开始年度,至次年5月31日前,向主管税务机关(包括迁出地和迁入地)报送政策性搬迁依据、搬迁规划等相关材料。逾期未报的,除特殊原因并经主管税务机关认可外,按非政策性搬迁处理,不得执行本办法的规定。

2、贵司应备案的时间

应在搬迁开始年度的次年5月31日前完成备案。

(二)备案流程

1、迁出地备案

深圳市备案资料受理点:

(1)办税服务厅(深圳市全城通办,第二税务分局除外);

(2)电子税务局(首页-税费申报及缴纳-企业所得税申报-企业所得税年度附送资料采集。所属年度:XXXX年;报送资料类别:企业政策性搬迁开始年度资料申报)

依据:深圳市税务局办税指南《企业政策性搬迁开始年度资料受理》https://shenzhen.chinatax.gov.cn/sztax/nsfw/bszn/xxbg/tssxbg/201910/5e32125c3d954f099f728eb752597fef.shtml。

(3)其他说明:

1)税务局在备案阶段不审核资料

从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2年第40号文可见,税务局只要求企业提交资料备案,并未涉及税务局的审核,企业应对资料的真实性负责。

电子税务局中的办税流程为:填写申请信息表-选择处理方式-上传附报资料-预览提交-完成。(无审核流程)

2)管理员不对资料做另外说明,企业留存备查。

2、迁入地备案

迁入地确认后,在当地税务局重新提交以上材料进行备案。

(三)资料准备

    企业在办税服务厅办理备案,应填写《企业政策性搬迁事项备案表》表,同时报送政策性搬迁依据、搬迁规划等相关材料。包括5项资料,其中1-4项是必要的:

    1、政府搬迁文件或公告

    说明:政府一般不会对企业出具专门的搬迁文件或公告,可以证明是政府要求企业搬迁的文件即可,例如被政府纳入城市更新单元的的相关文件。

    2、搬迁重置总体规划

    说明:总体规划应包括:

    (1)迁入地址的选择;

    (2)新厂房重建或装修计划;

    (3)人员安排(例如人员安置、招聘新员工等)

    (4)搬迁计划、招聘计划等;

    (5)恢复生产计划等。

3、拆迁补偿协议

    说明:拆迁补偿协议可仅报送首页、签章页、载明补偿方式、对价、履行时间页等关键信息页。

(4)资产处置计划

对现有的固定资产、存货进行处置。

(5)其他与搬迁相关的事项

说明:非必要资料,但企业应该根据业务情况完善流程及相关资料,以证明搬迁的真实性。

三、企业所得税申报

1、搬迁开始年度在年度企业所得税申报时,需填列与搬迁相关的表格是:

《A000000企业所得税年度纳税申报基础信息表》中,填列215项,勾选216项。

说明:开始年度会计上不确认收入,无关于政策性搬迁的调整事项。

2、搬迁完成年度在年度企业所得税申报时,需填列与搬迁相关的表格是:

(1)《A105000纳税调整项目明细表》第38行

(2)《A105110政策性搬迁纳税调整明细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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