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业税务迁移清税快速迁出办理指南
| 更新时间 2024-12-23 07:00:00 价格 请来电询价 联系电话 18938959778 联系手机 18938959778 联系人 朱经理 立即询价 |
企业税务迁移清税快速迁出办理指南
第1步申请迁移:企业通过报税机关的电子申报系统等方式,向原税务机关申请登记注销税务登记证,申请迁移税务登记。
第2步纳税登记:企业要按照可能发生变化的税种,根据实际情况于新税务机关办理相应的税种纳税登记。
第3步迁移账报税:迁移企业会拿着原税务机关申报的税种和新的税种,查看原有的税务登记证,和新的税务登记证,综合比对后,按照新的税务登记证上的要求,申报新的税务登记证上的变化。
第4步账报税改动:申报新的税务登记证上的变更,企业要按照实际情况,根据新的税务登记证上的要求,填写变更信息,并申报新的税务登记证上的变更信息。
第5步报税审批:把上述申请材料提交给新税务机关审批,审查通过后,可以得到新的税务登记证,得到迁移后的税务登记证等。
《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实施细则》国务院令第362号第十五条规定,纳税人发生解散、破产、撤销以及其他情形,依法终止纳税义务的,应当在向工商行政管理机关或者其他机关办理注销登记前,持有关证件向原税务登记机关申报办理注销税务登记;按照规定不需要在工商行政管理机关或者其他机关办理注册登记的,应当自有关机关批准或者宣告终止之日起15日内,持有关证件向原税务登记机关申报办理注销税务登记。纳税人因住所、经营地点变动,涉及改变税务登记机关的,应当在向工商行政管理机关或者其他机关申请办理变更或者注销登记前或者住所、经营地点变动前,向原税务登记机关申报办理注销税务登记,并在30日内向迁达地税务机关申报办理税务登记。
《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企业清算业务企业所得税处理若干问题的通知 》财税〔2009〕60号规定,一、企业清算的所得税处理,是指企业在不再持续经营,发生结束自身业务、处置资产、偿还债务以及向所有者分配剩余财产等经济行为时,对清算所得、清算所得税、股息分配等事项的处理。
联系方式
- 电 话:18938959778
- 商务顾问:朱经理
- 手 机:18938959778
- 微 信:1893895977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