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基协新规:上海私募基金公司注册条件
| 更新时间 2024-12-25 07:00:00 价格 请来电询价 联系电话 18938959778 联系手机 18938959778 联系人 朱经理 立即询价 |
据悉,针对私募的工商注册问题,上海市市场监管局登记注册处在2021年第2期《注册工作通报》中已经作出相关指示,制定了上海市私募投资基金企业登记工作指南。据了解,目前已登记私募管理人的工商变更已经可以办理,但新设私募基金企业的实际进度还不明确。
从工作指南中可以看出,私募基金的名称和经营范围按证监会和市场总局的要求办理,从事私募基金管理业务、私募基金业务活动原则上专营,以自有资金投资(管理)、员工跟投平台等,仍按原登记口径登记。
登记时,新设私募投资基金企业,应持市政府或市金融局、市发改委、市商务委、市经信委、市科委、市国资委等相关部门批准文件办理登记;存量投资管理类企业按不同情况有不同的处理方式
上海私募基金公司注册条件
一、私募基金管理人
名称中应当标明“私募基金管理”、“创业投资管理”字样;
经营范围应统一使用“私募证券投资基金管理服务(须在中国证券投资基金业协会完成登记备案后方可从事经营活动)”或“私募股权投资基金管理服务(须在中国证券投资基金业协会完成登记备案后方可从事经营活动)”或“私募股权投资基金管理、创业投资基金管理服务(须在中国证券投资基金业协会完成登记备案后方可从事经营活动)”或“创业投资基金管理服务”。
二、私募基金
名称中应当标明“私募投资基金”、“私募基金”、“创业投资”字样;
经营范围应统一使用“以私募基金从事股权投资、投资管理、资产管理等活动(须在中国证券投资基金业协会完成备案登记后方可从事经营活动)”或“创业投资”。
从事私募基金管理业务、私募基金业务活动原则上专营。
如果是以投资或者投资管理活动为目的设立的企业,并不存在募集资金的行为,不属于《私募投资基金监督管理暂行办法》规定的私募投资基金企业,例如以自有资金投资(管理)、员工跟投平台等,不适用上述要求,仍按原登记口径登记。
私募投资基金企业登记流程
一、新设企业
申请新设私募投资基金企业,应持市政府或市金融局、市发改委、市商务委、市经信委、市科委、市国资委等相关部门批准文件办理登记。
如果是非投资管理类企业变更为私募投资基金企业,应参照新设流程办理。
二、存量投资管理类企业
如果是已设投资管理类企业,申请变更为私募投资基金企业,流程如下:
1、市局登记企业且名称或经营范围含有“股权投资管理”、“股权投资”字样的,依申请办理;
2、持市政府或市金融局、市发改委、市商务委、市经信委、市科委、市国资委等相关部门批准文件的,依申请办理;
3、其他已登记投资管理类企业,持有效的中国证券投资基金业协会管理人登记公示信息或发改委备案信息,依申请办理登记。如未登记备案,应按新设流程取得相关部门批准后办理登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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