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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外公司注册香港分公司要求及材料

更新时间
2024-10-05 07: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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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外公司注册香港分公司要求及材料

 根据香港《公司条例》第16部,非香港公司是指非在香港成立但在香港设有营业地点的公司,一般俗称香港分公司。法律地位为非法人实体,其财务和责任由母公司控制和承担,分公司是否需要审计取决于母公司所在地的税法,如果母公司是岛屿公司,那么就无须审计其财务报表,特殊情况例外。

香港由2008/09课税年度开始,法团(法人)业务及非法团(非法人)业务利得税税率分别为16.5%及 15%。自2018/19课税年度起,合资格按两级税率课税的法团及非法团业务首2百万元应评税利润的税率分别降至8.25%及7.5%。综上,分公司在税率和财务费用上对比子公司更有优势。

此外,在香港有些特殊行业并不容易设立具有独立法人实体资格的子公司,譬如金融行业、财务机构等,准入门槛比较高,而分公司审批反而容易一些。

分公司/非香港公司如何注册申请

分公司/非香港公司须在设立营业地点后的一个月内,向注册处处长申请注册为注册非香港公司,递交表格NN1 & IRBR2(注册非香港公司的注册申请书)。

与本地公司Zui大的区别是需要至少一名“获授权代表”。获授权代表就注册非香港公司而言,指获授权代该公司接受任何须向该公司送达的法律程序文件或通知的送达的下述人士 ——

(a) 居于香港的自然人;

(b)《法律执业者条例》(第 159 章) 第 2(1) 条界定      的律师法团;

(c)《专业会计师条例》(第 50 章) 第 2(1) 条界定      的执业法团;或

(d) 律师行或执业会计师事务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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