私募基金管理人经营范围变更有什么要求?
| 更新时间 2024-11-01 07:00:00 价格 1000元 / 个 办理机构 腾博国际 办理业务 公司转让 办理场地 深圳,广州,珠海,东莞 联系电话 18938959778 联系手机 18938959778 联系人 朱经理 立即询价 |
私募基金管理人经营范围变更,私募基金管理人单位的命名及经营范围有何讲究?私募基金的管理人发生变更,协会层面如何操作?私募基金单位投资管理人员需要申报业绩的种类是哪些?私募管理人从业平台数据,能在哪些地方公开查询到?
问机构计划申请协会私募基金管理人的,在机构名称以及经营范围上有什么需要注意的地方?
答在Zui新版的私募管理人登记须知中,协会对申请机构的名称及经营范围提出了如下要求:
一是私募基金管理人的名称和经营范围中应当包含“基金管理”、“投资管理”、 “资产管理”、“股权投资”、“创业投资”等相关字样,以符合证监会《私募投资基金监督管理暂行办法》(下称暂行办法)对于私募基金管理人专业化经营的要求;
二是明确不予受理兼营民间借贷、民间融资、融资租赁、配资业务、小额理财、小额借贷、P2P/P2B、众筹、保理、担保、房地产开发、交易平台等业务的机构的申请,这是为贯彻暂行办法中防范利益冲突的要求;
三是进一步阐释专业化经营,要求私募基金管理人的主营业务清晰,不兼营与私募基金管理无关或存在利益冲突的其他业务。
综上,机构在定名时,可重点突出“投资管理”、“资产管理”(针对拟申请私募证券类管理人的机构),以及“股权投资”、“创业投资”字样(分别对应拟申请私募股权及创投的机构),经营范围上,无需"多而全",仅保留与机构类型相适应的即可,以免与协会要求的专业化经营要求相冲突,对于“投资咨询(除经纪)”这个经营范围,是否与资产管理业务相冲突,存在争议,有概率被协会认定为不符合管理人登记要求,保险起见可予剔除。
02问基金产品的管理人是否可以变更,协会备案层面如何操作?
答可通过协会资管平台发起“产品重大变更”实现。
原管理人发起变更,上传新签署的基金合同(如有),委托管理协议及管理人变更决议后提交并通知新管理人登录资管平台,在“产品备案”-“管理人变更接收”处对原管理人的这笔变更申请予以接收确认后,协会将正式受理。
03问机构投资管理人员申报业绩时,在本机构管理的基金产品要在从业人员管理平台申报吗?
答在本机构管理的产品无需填报,在产品备案时按合同选上基金经理,该基金经理的基金管理年限会主动累加;
如投资管理人员有本机构以外的历史基金管理经验的,可由本人在从业人员系统申报,经机构及协会审核确认通过。
04问基金从业平台的数据能公开查到吗?
答基金从业平台的数据在协会网站的管理人公示及从业人员公示页面同步显示;其中从业人员详细信息可在从业人员公示页面查询,不过此页面无法查询在从业系统登记为“无从业人员”这类人员的详细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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