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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年私募股权基金高管新规要求(征求意见稿)
发布时间: 2023-01-05 10:35 更新时间: 2024-05-19 07:00

2023年私募股权基金高管新规要求(征求意见稿)

【股权高管要求】

私募股权基金管理人的法定代表人、执行事务合伙人及其委派代表以及**管理人员应当 符合《登记备案办法》第十条第一款第三项规定,具备下列 工作经验之一: 

(一)在商业银行、证券公司、基金管理公司、期货公 司、信托公司、保险公司及相关资产管理子公司等金融机构 从事股权投资、股票发行保荐业务,且担任基金经理、投资 经理、信托经理、投资主办人、保荐代表人等职务,或者担 3任**管理人员或者同等级别职务; 

(二)在政府及其授权机构出资设立并控股的企业或者 上市公司,从事股权投资管理相关工作或者担任经营管理等 职务; 

(三)在私募股权基金管理人从事股权投资管理相关工 作或者担任**管理人员; 

(四)在拟投行业公司担任**管理人员或者在具备一 定技术门槛大中型公司担任相关专业技术职务,或者在科研 院校相关领域担任专家教授、研究人员,或者在符合国家战 略发展需要的科技型企业担任创始人; 

(五)在会计师事务所担任**管理人员、合伙人或者 从事资本市场相关业务,或者在实体企业、上市公司从事资 本市场相关的会计、审计、财务管理等业务; 

(六)在律师事务所担任**管理人员、合伙人或者从 事资本市场相关业务,或者在实体企业、上市公司从事资本 市场相关的合规、风险控制、法务等业务; 

(七)在****、事业单位从事**经济管理工作, 且具有与拟任职务相关的管理能力; 

(八)中国证监会和协会规定的其他情形。 私募股权基金管理人应当至少有一位负责投资管理的 **管理人员,具备前款第一项至第三项相关工作经历

【股权业绩要求】

私募股权基金管理人负责投资 管理的**管理人员应当具有*近 10 年内至少 2 起主导投 资于未上市企业股权的项目经验,投资金额合计不低于 3000 万元,且至少应有 1 起项目通过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 4股权并购或者股权转让等方式成功退出。其中主导投资是指 相关人员主持尽职调查、投资决策等工作。上述业绩要求应 当提供尽职调查、投资决策、工商确权、项目退出等相关材 料。 前款规定的项目经验不包括投向国家禁止或者限制行 业的股权投资、投向与私募基金管理相冲突行业的股权投资、 作为投资者参与的项目投资等其他无法体现投资管理能力 或者不属于股权投资的相关项目经验。

联系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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