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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新闻
海南私募基金产品备案注意事项
发布时间: 2022-11-28 10:52 更新时间: 2024-05-15 07:00

海南私募基金产品备案注意事项

股权、创投基金产品备案要求具体可参考《私募股权、创业投资基金备案关注要点》。

1. 基金名称

(1)合伙企业/公司型基金产品基金名称中需包含“基金”、“投资”、“资产管理”、“资本管理”等字样;

(2)契约型基金产品名称中需包含“私募”及“基金”字样。

2. 产品存续期

产品存续期(投资期+退出期)不少于5年,重点关注基金是否为无固定存续期的基金。

3. 投资范围

关注基金是否直接或间接投资(包括直接投资、通过基金合同约定的投资限制例外条款等方式进行投资)如下内容:

(1)国家禁止或者限制投资的项目,不符合国家产业政策、环境保护政策、土地管理政策的项目;

(2)借(存)贷、担保、明股实债等非私募基金投资活动,但是私募基金以股权投资为目的,按照合同约定为被投企业提供 1 年期限以内借款、担保除外;

(3)保理资产、融资租赁资产、典当资产等类信贷资产、股权或其收(受)益权;

(4)金融资产交易中心发行的产品;

(5)首发企业股票(战略配售和港股基石投资除外);

(6)上市公司股票(向特定对象发行、大宗交易、协议转让、所投资的企业上市后参股企业所持股份的未转让部分及其配售部分除外);

(7)从事承担无限责任的投资;

(8)法律、行政法规和中国证监会禁止的其他投资活动。

此外,关注创业投资基金是否直接或间接投资(包括通过投资私募股权投资基金的方式进行投资等):基础设施、房地产、首发企业股票、上市公司股票(所投资的企业上市后参股企业所持股份的未转让部分及其配售部分除外)、上市公司可转债、上市公司可交债。

4. 投资方式

(1)涉及到股加债时,债的部分不超过借款或者担保期限不超过一年,到期日不晚于股权投资退出日,借款或者担保余额不超过私募股权、创业投资基金实缴金额的 20%;

(2)可转债方式投资:避免以可转债投资的名义,实际是债权投资。

5. 普通合伙人与管理人

(1)可以存在双普通合伙人,其中一个作为管理人,关注普通合伙人是否与管理人存在关联关系(即普通合伙人与管理人需要具备关联关系);

(2)管理人不得将受托管理职责转委托,通道业务则存在违规。

6. 托管要求

契约型基金、通过SPV载体间接投资的基金必须要托管。

7. 募集完毕后20个工作日内备案

(1)契约型基金:全部签署基金合同,认购款进入托管户;

(2)公司、合伙型基金:章程/合伙协议签署,工商登记,投资者完成不低于100万首轮实缴并进入基金财产账户等;

(3)募集完成日的认定

A. 有托管的:资金到账通知书载明的首轮实缴资金到达基金托管账户的日期;

B. 无托管的:首轮实缴资金到达基金财产账户的银行回单日期;未备案前首轮实缴资金无法到达基金财产账户,关注募集完成日为首轮实缴资金到达基金募集账户的银行回单日期,有多个打款日期的,以*后一笔打款日期为准(募集户——基金财产户)。

8. 投资者

投资人需满足合格投资者的要求,需提交出资能力的相关证明材料:

(1)自然人投资者的出资能力证明文件包括但不限于银行存款、股票、债券、基金份额、资产管理计划、银行理财产品、信托计划、保险产品、期货权益等金融资产、投资类不动产/特殊动产、公司股权等非金融资产和一定时期内的薪资收入流水、分红流水、投资收益流水及其完税证明等文件;

(2)机构投资者的出资能力证明文件包括但不限于验资报告、*近年度审计报告等文件。

就目前我们创投板块的业务而言,通过几年的孵化,我们也与一些产业园通过共同搭建平台公司的方式,在协助企业进行技术成果转化、技术改造与升级、高新申报、政府补贴申请等方式孵化了一些企业。当下我们也在尝试对已经孵化成熟的园区内满足条件的企业提供股权融资、保理与融资租赁融资,并计划在未来条件成熟时进行资本市场规划与融资等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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