加入收藏 在线留言 联系我们
关注微信
手机扫一扫 立刻联系商家
业务咨询热线13648085207
公司新闻
全国QFLP基金公司注册申请流程盘点(北上广深)
发布时间: 2022-11-02 15:06 更新时间: 2024-05-02 07:00

地区

主要申请程序

 

 

北京

管理企业或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或执行事务合伙人作为试点企业的申请人,向试点联审工作办公室提交申请材料。试点联审工作办公室自收到申请人全部申请材料后决定是否受理;受理后征求试点联审成员单位意见,并组织召开试点联审工作会议,联合审核试点申请材料,试点联审成员单位委派相关负责人携带书面意见参会。经审核符合试点要求的,由

试点工作联审办公室向申请人出具同意开展试点、给予试点额度的书面意见,并将相关情况报告市政府。

 

 

上海

申请试点的外商投资股权投资管理企业,应通过外商投资股权投资企业或拟设立股权投资企业的执行事务合伙人向市金融办递交试点申请。市金融办自收到全部申请文件之日起 5 个工作日内决定是否受理。市金融办受理后 10 个工作日内召集联席会议及相关单位进行评审,审定试点企业。

获准的试点企业须在通过审核之日起 6 个月内完成工商注册登记手续,过期需重新申请试点资格。

 

 

深圳

未明确,征求意见稿的要求为:

投资者申请设立试点企业,应当按照申请材料清单向领导小组办公室递交试点申请及相应申请材料。申请材料清单由领导小组办公室征求各领导小组成员单位意见后,在广东政务服务网进行公示并定期更新。

领导小组办公室对申请常年受理,定期组织领导小组成员单位认定,自出具收文回执之日起 20 个工作日内就试点企业的资格认定做出决定。

 

广州

由广州市各区金融工作部门与拟设试点企业加强对接沟通,参照基金业协会、发展改革部门相关备案登记要求指导企业做好筹建相关工作。

 

海南

省直相关职能部门、市(县)人民政府或重点产业园区管委会可为符合该部门、该地区、该园区经济发展需要的外商投资股权投资类企业向海南省市场监督管理局出具推荐函并抄送海南省地方金融监督管理局,海南省市场监督管理局依法予以登记注册。市(县)人民政府可以授权同级金融管理单位出具推荐函。


地区

主要申请程序

 

珠海

申请设立试点企业的,经区地方金融工作部门提交申请资料报协调办公室组织协商认定。经认定符合条件的试点企业持试点认定通知书到市场监管部门办理注册登记手续并通过企业登记系统向商务部门报送投资信息。试点企业应按照外汇管理部门相关规定办理外汇登记、账户开立、资金汇兑、信息报送等事宜。

 

杭州

市试点联审工作办公室收到全部申请材料后决定是否受理;受理后征求市试点联审成员单位意见,组织召开试点联审工作会议,市试点联审成员单位委派相关负责人携带书面意见参会。经审核符合试点要求的,由市试点联审工作办公室向主发起人出具试点联审意见,并将相关情况报市政府。

 

 

南京

私募股权投资、创业投资基金管理企业或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或执行事务合伙人作为试点企业的申请人提出申请。申请材料经私募股权投资、创业投资基金管理企业所在区地方金融工作部门形成推荐意见后报市地方金融监管局。市地方金融监管局收到全部试点申请材料后,征求联合会商成员单位意见,并组织召开联合会商会议。经联合会商后符合试点要求的,向申请人出具书面意见,明确试点额度。

 

 

 

 

青岛

申请设立申请企业的,应当向工作小组办公室(市地方金融监督管理局)递交申请,由市地方金融监督管理局组织审定。工作小组办公室受理申请,定期组织审定。

工作小组办公室收到申请材料后,应在 10 个工作日内决定受理或要求申请人补正材料。申请人被要求补正材料的,应在

30 日内提交需补正的申请材料。

工作小组办公室受理申请材料后,交工作小组组织审议,并在 30 日内决定是否对申请人进行审定或要求申请人答复反馈

问题。工作小组办公室可以要求申请人以书面形式答复一次反馈问题,申请人应在工作小组下发反馈问题后 30 日内提交

书面答复及相关证明材料;工作小组办公室收到反馈书面答复后 30 日内决定是否对申请人进行审定。

 

贵州

申请试点的企业,应通过外商投资股权投资企业或拟设立股权投资企业的执行事务合伙人向工作小组办公室递交试点申请,工作小组办公室初审后报工作小组审核。


地区

主要申请程序

 

 

 

苏州

申请设立试点企业,应通过拟设立股权投资企业的管理人向领导小组办公室提出申请,由领导小组办公室组织各成员单位集中审定,并报领导小组审批。

领导小组办公室对申请常年受理,定期组织领导小组成员单位集中认定,并在启动程序后 20 个工作日内做出决定。经认定符合条件的,由领导小组办公室出具试点资格文件。

经认定的申请试点的企业需在拿到试点资格文件之日起六个月内办理相关企业登记手续,过期须重新申请试点资格。

厦门

外商投资股权投资基金及其管理企业的申请经区监管部门初审、市金融监管局复核认定。


联系方式

  • 电  话:13648085207
  • 商务顾问:李经理
  • 手  机:13648085207
  • 微  信:1364808520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