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私募基金变更备案新规要求(2023年)
发布时间:2024-06-26

私募基金变更备案新规要求(2023年)私募基金管理人变更,私募基金变更实控人

变更事项

旧规

新规

变更法代

需出具法律意见书,首支私募基金完成备案手续之前不得变更

无需出具法律意见书,首支私募基金完成备案手续之前不得变更,6个月内聘任符合岗位要求的**管理人员

变更其他高管

无需出具法律意见书,首支私募基金完成备案手续之前不得变更



无变化,原**管理人员离职后,私募基金管理人应当按照公司章程规定或者合伙协议约定,由符合任职要求的人员代为履职,并在6个月内聘任符合岗位要求的**管理人员,不得因长期缺位影响内部治理和经营业务的有效运转。

变更股东

无需出具法律意见书,首支私募基金完成备案手续之前不得变更


无变化

变更第一大股东/实际控制人

需出具法律意见书

书面承诺申请机构完成登记后,继续持有申请机构股权及保持实际控制不少于3年

1.私募基金管理人实际控制权发生变更的,应当就变更后是否全面符合私募基金管理人登记的要求提交法律意见书,协会按照新提交私募基金管理人登记的要求对其进行全面核查

2.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普通合伙人所持有的股权、财产份额或者实际控制权,自登记或者变更登记之日起3年内不得转(有豁免机会)

3、私募基金管理人的实际控制权发生变更的,变更之日前12个月的管理规模应当持续不低于3000万元人民币。

4、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普通合伙人等发生变更的,私募基金管理人应当自变更之日起30个工作日内向协会履行变更手续

5、 未按规定向协会履行变更手续,或者虽履行变更手续但不符合要求的,协会采取暂停办理其私募基金备案的自律管理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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