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私募基金管理人迁址后需要在中基协做哪些变更事项?
发布时间:2024-11-24

私募基金管理人迁址后需要在中基协做哪些变更事项?迁址的机构,那么迁址的工商流程办完后,中基协还需要做哪些变更呢?设基院总结了迁址相关的协会变更流程,供大家参考!管理人重大事项变更

管理人重大事项变更需要协会审核,有一定的审核周期,迁址后主要涉及主体资格证明文件及相关内容变更中的:

1、机构名称;

2、机构注册地址;

3、经营范围(建议变更);

建议迁址时变更名称和经营范围时,按照《关于适用中国证监会<关于加强私募投资基金监管的若干规定>有关事项的通知》要求,在名称中标明“私募基金”“私募基金管理”“创业投资”字样,并在经营范围中标明“私募投资基金管理”“私募证券投资基金管理”“私募股权投资基金管理”“创业投资基金管理”等体现受托管理私募基金特点的字样。

4、上传公司决议文件及其他相关证明文件(如有);

管理人信息更新

管理人每年至少应当维护1次信息,信息更新为系统自动办理,无需等待协会审核。迁址涉及到的信息更新内容为机构基本信息中的:

1、管理人的公司章程/合伙协议;

2、营业执照;

基金相关变更

迁址后,管理人的基本情况发生变更,需要向投资人进行信息披露,根据基金合同/合伙协议约定的方式及时告知投资人即可,比如邮件、书面通知等形式。有对外网站或公众号等渠道的管理人,可以在公众号或网站发布相关迁址变更的通知事项;

另外,管理人名下已发行的基金产品,涉及到的基金合同/合伙协议等在迁址变更之前签署好的材料可以继续保留,不需要重新签署;

新的基金产品发行时,注意涉及基金管理人的基本信息要进行对应的修改和更新,如招募说明书等宣传推介材料、基金合同/合伙协议、风险揭示书等材料,使用公司新名称和新的印章进行签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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