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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改委境外投资项目备案指南(附办理流程)

更新时间
2024-11-28 07: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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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改委境外投资项目备案指南(附办理流程)  发改委境外投资备案管理制度变革:由原先的备案登记制转为审核登记制,这意味着企业在境外投资时,其外债的备案登记流程将更为严格,需要经过发改委的审核。

 

一、发改委境外投资项目备案条件:

1、主体和成立时间:要求投资主体必须为我国境内依法成立的企业,且对于成立时间不满一年、无法提供完整经审计财务报表的企业,一般难以通过审批部门的核准或备案。

2、股东背景、资金来源、投资真实性:企业需要明确说明境内股东或合伙人的背景、资金来源(如自有资金、银行贷款等合规方式获取的资金)以及境外投资项目的真实性。

3、财务要求:近一年独立第三方会计事务所出具的审计报告不能出现亏损,净资产回报率高于5%,同时资产负债率低于70%。

 

二、发改委境外投资项目备案材料:

1、境外投资备案申请表

2、投资主体身份文件,如营业执照等

3、公司董事会决议或相关的出资决议

4、证明投资主体及合作外方资产、经营和资信情况的文件(如经审计的财务报表等)

5、投标、购并或合资合作项目,中外方签署的意向书或构架协议等文件

6、根据有关规定应当提交的其他材料

 

三、发改委境外投资项目备案流程:

1、发改委立项:企业需向发改部门申请项目,报送项目信息,签署各项所需法律文件,待发改部门核准或备案后,发放核准文件或备案通知书。

2、商务部审批发证:商务部门核准或备案后,发放《企业境外投资证书》,企业应在收到证书后2年内开展境外投资。

3、外汇管理局备案:投资金额500万美金以上的,需向外管部门汇报,外管部门审核后,向境内企业发放《境外直接投资外汇登记证》。

4、核准与备案机关及权限:涉及敏感国家和地区、敏感行业的境外投资项目,由国家发改委核准。中方投资额20亿美元及以上的,由国家发改委提出审核意见报国务院核准。

对于非敏感类项目,如果投资主体直接开展,无论中方投资额的大小,均须向国家发改委或省级发改委进行备案。

5、投资主体判定:对于非敏感类项目,投资主体是直接开展还是通过其控制的境外企业开展,决定了备案或报告的必要性。实质上,只要资金来源于境内企业,即使通过境外特殊目的载体(SPV)进行投资,也视为境内企业直接开展投资活动。

 

四、发改委境外投资项目备案申报方式:

境外投资项目备案原则上均在网上备案系统进行申报,通过国家发展改革委门户网站进行访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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