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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培训机构办学许可证办理要求(艺术类)

更新时间
2024-11-01 07: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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详细介绍

深圳各区陆续出台了关于非学科类教培机构办学许可证审批流程指引,意在加强对这些机构的监管和管理,提升培训质量,确保市民和学员的权益。这些指引通常包括申请条件、材料准备、审批流程、监督措施等方面的内容,更能规范非学科类培训机构的合法合规运营。

深圳非教育类培训机构办学许可证办理要求

一、申请类型

在本市行政区域内,利用非国家财政性经费,通过线下方式面向中小学在校学生,实施体育、文化艺术、科技等非学科类培训的校外培训机构。

二、审批要求

1.在深圳市范围内,校外培训机构针对中小学生提供非学科类培训。
2.机构需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办教育促进法》及其实施条例的要求。
3.机构设立须符合相应的设置标准。
4.合规的校外培训机构可以向所在地区的行政部门提交设立申请。
5.审批过程将遵循《广东省体育类校外培训机构设置标准(试行)》、《广东省文化艺术类校外培训机构设置标准(试行)》和《广东省科技类校外培训机构设置标准(试行)》的相关规定。

三、申请方式

  1. 校外培训机构开展非学科类培训活动,需由当地教育和科技、文体部门共同受理及审批申请,获批后颁发民办学校办学许可证。

  2. 广东省针对非学科类校外培训机构的设置标准将于2022年12月1日生效,设立一年过渡期。在过渡期内,已获得营业执照(或在编制、民政部门注册登记)的机构需仔细学习政策法规,审慎决定继续办学或进行转型退出。

  3. 如决定继续办学,机构在过渡期内需完成从业人员、培训材料、场地、消防、党建、财务资金、收费监管等各方面的合规整改,申请办学许可并获得相应许可证。

四、申请流程  

1.名称预审(或自主申报):在提交申请前,培训机构举办者需根据机构属性,自主申报或民政审核名称。营利机构向市场监管部门登记,非营利机构向民政登记。已注册并符合标准的机构可继续使用现有名称。

2.设立申请:已办理名称自主申报或名称审核的举办者,申请设立培训机构的,应当向属地区行政审批部门提交下列材料。



3.审批:举办者按属地要求递交申请,材料完整合规,属地行政部门在5个工作日内受理并回执。若材料不全,5个工作日内告知补正内容。补正材料提交后,行政部门继续受理并回执。

4.受理:属地行政部门审核材料与现场,法定期限内出具审批决定。科技、文体部门专业审核后报教育部门,不合格者不发许可证。符合条件者,属地部门颁发学校办学许可证;不合条件者,属地部门给出不予设立的书面理由。

5.公告:通过审批设立的机构须公示,内容包括属性、名称、地址、培训类别、形式、内容等。同时通知科技、文体部门。

6.法人登记:经批准设立的培训机构需在取得办学许可证后合法登记。营利机构应向市场监管部门申办营业执照,非营利机构需至民政部门申请非企业单位登记。如已登记、持有执照或证书,须向行政审批部门申请办学许可。如涉变更,应遵循法规办理。在原址继续办学但改变性质者,需注销原法人登记,可同时进行新法人注册。

深圳非教育类培训机构办学许可证办理要材料

  • 深圳市非学科类校外培训机构设立申请表;

  • 开立临时存款账户通知书或企业名称自主申报告知书;

  • 申办报告;

  • 机构章程;

  • 举办者的资质文件;

  • 开办资金、注册资本有效证明文件;

  • 办学场所房产权属材料;

  • 培训场所内部结构平面;

  • 消防安全证明材料;

  • 设施设备情况表;

  • 拟任首届董(理)事会或者其他决策机构组成人员、监事会明细表;

  • (拟任)校长(行政负责人)履历表;

  • (拟聘用)从业人员明细表;

  • 培训机构党员名单;

  • 拟用培训材料备案表;

  • 联合办学协议;

  • 捐赠协议(非营利性培训机构,如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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