私募基金管理公司注册关联方材料要求
| 更新时间 2025-02-06 07:00:00 价格 请来电询价 联系电话 18938959778 联系手机 18938959778 联系人 朱经理 立即询价 |
详细介绍
私募基金管理公司注册关联方材料要求
机构持牌及关联方信息
12. 冲突业务许可文件(如有)
申请机构应当按照《登记备案办法》第二十二条第一款第六项和《私募基金管理人登记指引第2 号》(以下简称《登记指引2 号》)第十八条规定,披露分支机构、子公司以及其他关联方的工商登记信息、业务开展情况等基本信息。
申请机构自身应当符合《关于加强私募投资基金监管的若干规定》及《登记备案办法》等相关要求,不得直接或者间接从事《登记备案办法》第八十条规定的冲突业务。申请机构的关联方从事小贷、融资租赁、商业保理、融资担保、互联网jin融、典当等冲突业务的,应当提交相关主管部门批复文件。
关联方经营范围含冲突业务。
签章要求:冲突业务的批复文件应当由相关主管部门盖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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