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3年上市公司股东减持方案(自然人股东)
| 更新时间 2024-12-22 07:00:00 价格 请来电询价 联系电话 18938959778 联系手机 18938959778 联系人 朱经理 立即询价 |
上市公司股东减持方案(自然人股东)
股改环节
资本公积转股本、盈余公积和未分配利润转股本、盈余公积和未分配利润转入资本公积,按照目前的税法规定,都必须按照股息红利所得,缴纳20%的个人所得税。若为中小高新技术企业,可以分5年缴纳。
分红送股
1、上市前分红送股,按照股息红利所得,缴纳20%的个人所得税;
2、上市后分红派息,若持股时间超过1年,免个人所得税;
3、若持股超过1个月不超过1年,实际税负率为10%;
4、若持股不超过1个月,实际税负率为20%。
转增股份
股改后,以资本溢价转增股份,不征收个人所得税。但某些地方的执行口径是只有上市公司的资本溢价转增股份才不征税。
股权(票)转让
(1)个人所得税
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证监会关于个人转让上市公司限售股所得征收个人所得税有关问题的通知》(财税〔2009〕167号):第一条规定“自2010年1月1日起,对个人转让限售股取得的所得,按照“财产转让所得”,适用20%的比例税率征收个人所得税”。
第三条规定“个人转让限售股,以每次限售股转让收入,减除股票原值和合理税费后的余额,为应纳税所得额。即:应纳税所得额=限售股转让收入-(限售股原值+合理税费),应纳税额=应纳税所得额×20%”。
本通知所称的限售股转让收入,是指转让限售股股票实际取得的收入。限售股原值,是指限售股买入时的买入价及按照规定缴纳的有关费用。合理税费,是指转让限售股过程中发生的印花税、佣金、过户费等与交易相关的税费。❖
(2)增值税
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全面推开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的通知》(财税〔2016〕36号)附件3 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过渡政策的规定:“一、下列项目免征增值税(二十二)下列金融商品转让收入。
合格境外投资者(QFII)委托境内公司在我国从事证券买卖业务。
香港市场投资者(包括单位和个人)通过沪港通买卖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A股。
对香港市场投资者(包括单位和个人)通过基金互认买卖内地基金份额。
证券投资基金(封闭式证券投资基金,开放式证券投资基金)管理人运用基金买卖股票、债券。
个人从事金融商品转让业务。”所以,个人转让上市公司限售股免交增值税。❖
(3)印花税
证券交易印花税由出让方单边按1‰征收。所以,上市公司个人限售股减持主要就是要交个人所得税和印花税,除上述税收外,限售股减持过程中还会发生佣金、过户费等与交易相关的费用。
优点和缺点
优 点
容易操作,减持便捷,利润所得直接归属个人,上市后,减持股票不必缴纳增值税,税费成本较低。
缺 点
(1)前期税费较重,尤其是股改环节,可能要提前缴税;
(2)控制权容易分散;
(3)股票转让的税收.筹划难度较大;
(4)若为董监高管直接持股,每年减持的股份比例有限制;
(5)涉及到公司合并、分立等事项,比较难适用特殊重组的税收优惠。
联系方式
- 电 话:18938959778
- 商务顾问:朱经理
- 手 机:18938959778
- 微 信:1893895977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