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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年私募基金管理人高管任职新规要求(征求意见稿)

更新时间
2024-07-06 07: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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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年私募基金管理人高管任职新规要求(征求意见稿)

私募基金管理人登记,私募基金备案

高管、从业人员任职要求,提升人员稳定性

■ 工作经验要求:

法定代表人、执行事务合伙人及其委派代表以及负责投资的**管理人员5年以上工作经验,合规风控负责人3年以上工作经验。工作经验有明确要求详见登记指引第2、3号。

投资经验要求进一步细化,负责投资管理的**管理人员应当具有*近5年内连续2年以上的作为基金经理或者投资决策负责人管理的证券期货产品的投资业绩,单只产品管理规模不低于2000万元。■ 兼职要求: 

法定代表人、**管理人员、执行事务合伙人及其委派代表、从业人员不得对外兼职,在被投企业任职或者在其他企业担任董事、监事的除外;合规风控负责人不得从事投资业务,不得兼任与合规风控职责相冲突的职务,不得对外兼职。

■ 人员稳定性:

原**管理人员离职后,在6个月内聘任符合岗位要求的**管理人员。

私募基金管理人在首支私募基金完成备案手续之前,除另有规定外不得更换法定代表人、**管理人员、执行事务合伙人及其委派代表

重点关注要点四:明确管理人内部控制制度要求

■ 要求管理人建立有效的防火墙等隔离机制,有效隔离自有资金投资、投资顾问业务与私募基金业务。

■ 要求管理人与从事冲突业务的关联方采取办公场所、人员、财务、业务等方面的隔离措施。

■ 要求管理人切实防范内幕交易、利用未公开信息交易、利益冲突和利益输送。

■ 要求集团化管理人(同一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控制两家或者两家以上私募基金管理人的)合理区分集团内各私募基金管理人的业务范围,并就业务风险隔离、避免同业化竞争、关联交易管理和防范利益冲突 等内控制度作出合理有效安排。

■ 要求集团化管理人应当建立与所控制的私募基金管理人的管理规模、业务情况相适应的持续合规和风险管理体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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