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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规解读:2023年深圳进出口经营权办理指南

更新时间
2024-12-22 07: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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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规解读:2023年进出口经营权办理指南

2022年12月30日人大会议决定对《中华人民共和国对外贸易法》进行修改。删除了原《对外贸易法》第九条,原第九条规定如下:“第九条 从事货物进出口或者技术进出口的对外贸易经营者,应当向国务院对外贸易主管部门或者其委托的机构办理备案登记;但是,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务院对外贸易主管部门规定不需要备案登记的除外。备案登记的具体办法由国务院对外贸易主管部门规定。对外贸易经营者未按照规定办理备案登记的,海关不予办理进出口货物的报关验放手续。”

那么对外贸易经营者备案登记取消后,出口企业还要办理哪些登记?

新规之后,企业从事进出口跨境贸易,不再需要到所在地商务部门办理《对外贸易经营者备案登记表》,仍需办理报关单位备案证明、申领口岸设备、外汇收支名录登记、开立外币账户、税务出口退 (免)税备案。当然想享受出口退税政策还必须是一般纳税人。

进出口经营权办理流程:

一、工商局(市场监督管理局)

出口企业经营范围应有“货物及技术进出口业务(或类似,以主管部门的要求为准)”。重要提醒:领取执照后建议马上去办理一般纳税人资格,出口企业想退税必须为一般纳税人,小规模企业只能免税。

二、在海关-办理进出口货物收发货人登记

(进出口货物收发货人及自理报检企业备案已合并),出口报关单位包括报关出口企业和进出口货物收发货人两类。

报关企业,是指按照规定经海关准予注册登记,接受进出口货物收发货人的委托,以委托人的名义或者以自己的名义,向海关办理代理报关业务,从事报关服务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关境内的企业法人。进出口货物收发货人,是指依法直接进口或者出口货物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关境内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个人。出口企业需要办理进出口货物收发货人登记。

三、电子口岸-办理入网

中国电子口岸是国务院有关部委将分别掌管的进出口业务信息流、资金流、货物流等电子底帐数据集中存放到口岸公共数据中心,为各行政管理部门提供跨部门、跨行业的行政执法数据联网核查,并为企业及中介服务机构提供网上办理进出口业务服务的数据交换平台。 

电子口岸入网办理手续比较简单,因各地有差异,具体办理步骤请咨询当地电子口岸。

四、外汇管理局-办理外汇收支名录登记

外管局实行“贸易外汇收支企业名录”登记管理,统一向金融机构发布名录,金融机构不得为不在名录的企业直接办理贸易外汇收支业务。简单来说新出口公司不办理外汇收支名录登记无法正常收汇。

五、税务局-出口退(免)税资格备案

出口企业或其他单位应于首次申报出口退(免)税时,向税务机关办理出口退(免)税备案手续,申报退(免)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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