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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南境外投资备案外管局办理流程及材料

更新时间
2024-12-22 07: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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详细介绍

海南境外投资备案外管局办理流程及材料

境外投资备案,海南境外投资备案

外汇登记流程

◈ 登记依据

国家外汇管理局《关于<境内机构境外直接投资外汇管理规定>的通知》(汇发〔2009〕30号)

国家外汇管理局《关于进一步改进和调整直接投资外汇管理政策的通知》(汇发〔2012〕59号)

国家外汇管理局《关于进一步简化和改进直接投资外汇管理政策的通知》(汇发〔2015〕13号)

国家外汇管理局《关于废止和失效5件外汇管理规范性文件及7件外汇管理规范性文件条款的通知》(汇发〔2019〕39号)

◈ 办理流程及材料

境内企业的境外直接投资备案申请获得发改委及商务部门核准或备案后,可自行选择注册地银行办理直接投资外汇登记,完成直接投资外汇登记后,方可办理后续直接投资相关账户开立、资金汇兑等业务(含利润、红利汇出或汇回)。

①境内机构境外直接投资前期费用登记

境外直接投资前期费用是指境内机构在境外投资设立项目或企业前,需要向境外支付的与境外直接投资有关的费用,包括但不限于:

收购境外企业股权或境外资产权益,按项目所在地法律规定或出让方要求需缴纳的保证金;

在境外项目招投标过程中,需支付的投标保证金;

进行境外直接投资前,进行市场调查、租用办公场地和设备、聘用人员,以及聘请境外中介机构提供服务所需的费用。

投资主体向境外汇出的前期费用,累计汇出额原则上不超过 300 万美元且不超过中方投资总额的15%,银行通过外汇局资本项目信息系统为境内机构办理前期费用登记手续后,境内机构凭业务登记凭 证直接到银行办理后续资金购付汇手续。前期费用累计汇出额超过300 万美元或超过中方投资总额15%的,境内投资者需提交说明函至注册地外汇局申请办理。

汇出境外直接投资前期费用的,需提交以下材料:《境外直接投资外汇登记业务申请表》;营业执照和组织机构代码证。

②境内机构境外直接投资外汇登记

境内机构在以境内外合法资产或权益(包括但不限于货币、有价证券、知识产权或技术、股权、债权等)向境外出资前,应到注册地银行申请办理境外直接投资外汇登记。

所需材料:

◈ 《境外直接投资外汇登记申请表》;

◈ 营业执照或注册登记证明(多个境内机构共同实施一项境外直接投资的,应提交各境内机构加盖单位公章的营业执照或注册登记证明复印件);

◈ 境外投资资金来源证明、资金使用计划、企业有关权力机构关于境外投资相关决议等真实性证明材料;

◈ 境外直接投资主管部门对该项投资的核准文件或备案通知。

◈ 多个境内机构共同实施一项境外直接投资的,由约定的一个境内机构向其所在地银行申请办理境外直接投资外汇登记;银行通过资本项目信息系统完成境外直接投资外汇登记后,其他境内机构可分别向登记地银行领取业务登记凭证。

◈ 银行通过资本项目信息系统为境内机构办理境外直接投资外汇登记手续后,境内机构凭业务登记凭证直接到银行办理后续资金购付汇手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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