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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创投企业备案及优惠政策分析

更新时间
2024-11-27 07: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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详细介绍

深圳创投企业备案及优惠政策解读。在投资人眼中,创业投资企业约等于私募股权投资基金,于是看到“备案”一词,条件反射的就是在中国证券投资基金业协会(简称“中基协”)。但是,本文所说的“备案”,并不是向中基协备案,而是在国家发改委“全国创业投资企业备案管理信息系统”中进行备案。

在深圳,备案管理工作由深圳市地方金融监督管理局负责。此外,从2020年开始,天使投资人也可以在发改委系统进行备案并“持证上岗”了。

创业投资企业 V.S 私募股权投资基金

【创业投资企业】目标企业只限于投资处于创建或初建过程中的成长性非上市企业。

【私募股权投资基金】投资对象是所有非上市企业,目标企业可以处于创建初期,亦可处于成长期或上市前期(Pre-IPO)阶段。

P1创投企业/天使投资人为什么要备案?

根据《创业投资企业管理暂行办法》(发展改革委等10部委令〔2005〕第39号)(以下简称《办法》)第三条,国家对创业投资企业实行备案管理。凡遵照本办法规定完成备案程序的创业投资企业,应当接受创业投资企业管理部门的监管,投资运作符合有关规定的可享受政策扶持。未遵照本办法规定完成备案程序的创业投资企业,不受创业投资企业管理部门的监管,不享受政策扶持。

▼创业投资企业和天使投资人备案年检合格后,可通过“全国创业投资企业备案管理信息系统”登记拟新申报税收优惠有关信息。

划重点:备案后的创投企业/天使投资人可以享受税收优惠。

P2备案后能够享受哪些税收优惠?

国家层面

1、《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实施创业投资企业所得税优惠问题的通知》(国税发〔2009〕87号)

创投企业采取股权投资方式投资于未上市的中小高新技术企业2年(24个月)以上,凡符合相关条件的,可以按照其对中小高新技术企业投资额的70%,在股权持有满2年的当年抵扣该创投企业的应纳税所得额;当年不足抵扣的,可以在以后纳税年度结转抵扣。

2、《财政部、税务总局关于创业投资企业和天使投资个人有关税收政策的通知》(财税〔2018〕55号)、《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创业投资企业和天使投资个人税收政策有关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8年第43号)

公司制企业:

公司制创投企业采取股权投资方式直接投资于种子期、初创期科技型企业满2年的,可以按照投资额的70%在股权持有满2年的当年抵扣该公司制创投企业的应纳税所得额;当年不足抵扣的,可以在以后纳税年度结转抵扣。

合伙制企业:

有限合伙制创投企业采取股权投资方式直接投资于初创科技型企业满2年的,该合伙创投企业的合伙人分别按以下方式处理:

(1)法人合伙人可以按照对初创科技型企业投资额的70%抵扣法人合伙人从创投企业分得的所得;当年不足抵扣的,可以在以后纳税年度结转抵扣。

(2)个人合伙人可以按照对初创科技型企业投资额的70%抵扣个人合伙人从创投企业分得的经营所得;当年不足抵扣的,可以在以后纳税年度结转抵扣。

3、《财政部、税务总局、发展改革委、证监会关于创业投资企业个人合伙人所得税政策问题的通知》(财税〔2019〕8号)

创投企业可以选择按单一投资基金核算或者按创投企业年度所得整体核算两种方式之一,对其个人合伙人来源于创投企业的所得计算个人所得税应纳税额。

按单一投资基金核算:个人合伙人从该基金应分得的股权转让所得和股息红利所得,按照20%税率计算缴纳个人所得税。

按创投企业年度所得整体核算:创投企业选择按年度所得整体核算的,其个人合伙人应从创投企业取得的所得,按照“经营所得”项目、5%至35%的超额累进税率计算缴纳个人所得税。

深圳市

深圳《风创投发展措施》,满足条件的创投企业及/或创投管理企业*新可以享受的主要地方扶持政策如下:

(1)对新设立或新迁入的创投企业,按其自设立之日起三年内,实际投**圳区域非上市企业的累计每满人民币4亿元(或等值外币)的,给予其管理企业奖励人民币500万元,单笔奖励*高金额不超过人民币2,000万元。

(2)对上一完整会计年度营业收入(含投资收益)达到人民币2亿元以上且同比增长10%以上,或利润总额达到人民币2亿元以上的创投企业及创投管理企业,按其上一年度项目退出时产生投资收益的5%对其管理企业给予奖励,每家管理企业奖励*高金额不超过人民币2,000万元。

(3)对投**圳市种子期、初创期科技创新企业2年以上的,按实际投资额的10%对其管理企业给予奖励,每投资1家企业*高奖励人民币100万元,被投企业存在关联关系的仅允许申请一次奖励,单个创投管理企业年度累计奖励不超过人民币500万元。

(4)符合条件的新设立或新迁入创投管理企业和创投企业,对购买自用办公用房,按购房价格的1.5%给予补贴,*高补贴金额不超过人民币500万元,获得补贴的办公用房5年内不得对外租售;对其本部租赁自用办公用房(含本部配套经营用房)的,新注册或新迁入后3年内每年按房屋租金市场参考价的30%给予补贴。对入驻经深圳市政府认定的产业基地或金融重点楼宇的,自入驻之日起,在新注册或新迁入后3年内每年按房屋租金市场参考价的40%给予补贴。若新租赁自用办公用房的价格低于房屋租金市场参考价,则按其实际租价为基准给予租房补贴。

(5)符合深圳市产业发展与创新人才奖申报条件的创投管理企业和创投企业,可根据当年度深圳市产业发展与创新人才奖申报指南申报创新人才奖。

需要注意的是,上述第1项至第3项奖励不能同时享受(即同一企业不能重复申请享受)。

P3备案及年检有哪些流程和要求

创业投资企业想要备案,应该具备哪些条件呢?

根据《办法》有关规定,创业投资企业向管理部门备案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一)已在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办理注册登记。

(二)经营范围经营范围限于:

(1) 创业投资业务。

(2)代理其他创业投资企业等机构或个人的创业投资业务。

(3)创业投资咨询业务。

(4)为创业企业提供创业管理服务业务。

(5)参与设立创业投资企业与创业投资管理顾问机构。

(三)实收资本不低于3000万元人民币,或者首期实收资本不低于1000万元人民币且全体投资者承诺在注册后的5年内补足不低于3000万元人民币实收资本。

(四)投资者不得超过200人。其中,以有限责任公司形式设立创业投资企业的,投资者人数不得超过50人。单个投资者对创业投资企业的投资不得低于100万元人民币。所有投资者应当以货币形式出资。

(五)有至少3名具备2年以上创业投资或相关业务经验的**管理人员承担投资管理责任。委托其他创业投资企业、创业投资管理顾问企业作为管理顾问机构负责其投资管理业务的,管理顾问机构必须有至少3名具备2年以上创业投资或相关业务经验的**管理人员对其承担投资管理责任。

天使投资人可以备案吗?

2020年起,天使投资人可以自愿申请备案,备案管理部门审核相关材料,完成对天使投资人备案检查,并为备案合格的天使投资人出具证明。

【备案条件】

1.遵纪守法、诚实守信,无刑事违法和行政处罚记录,未被列为失信惩戒对象。

2.有较强的经济实力和风险承受力,以个人自有资金出资,不得向其他个人或机构募资,不得通过代款、举债等加杠杆行为进行投资。

3.具有从事投资、企业管理或相关业务的经历和技能。

4.不属于被投资初创型企业的发起人、雇员或其亲属(包括配偶、父母、子女、祖父母、外祖父母、孙子女、外孙子女、兄弟姐妹),且与被投资初创型企业不存在劳务派遣等关系。

5.具有中国投资协会股权和创业投资专业委员会、地方创业投资协会等相关协会的推荐意见。

创业投资企业/天使投资人如何备案呢?

1.与市金融监管局联系获取文件资料,纸质文件厦门市金融监管局线下审核后可获取“全国创业投资企业备案管理信息系统”用户名和密码。

2.登录“全国创业投资企业备案管理信息系统”。

3.在线填写电子备案信息。

4.审核通过者填写季度报告并提交审核。审核未通过者进行信息修改,并再次提交审核。

已备案创投企业年检检什么?

重点检查创业投资企业是否规范运作,包括是否受到刑事处罚、受到行政处罚、被采取监管措施、被立案调查或被列入失信惩戒名单,是否涉嫌非法集资、二级市场投资和债券投资等违规行为,是否已落实“投资运作过程中的重大事件”及时向备案管理部门报告等要求。

年检的流程是怎样的?

1.备案创业投资企业通过“全国创业投资企业备案管理信息系统”,提交年度财务报告、年度业务报告及其他相关资料。

2.备案管理部门对创投企业规范运作情况进行核查。

3.备案管理部门经审核相关材料,完成对备案创业投资企业及其管理顾问机构的年度检查,并为年度检查合格创业投资企业出具证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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