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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开实体药店如何办理药品经营许可证?(资料清单)

更新时间
2024-11-14 07: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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详细介绍

深圳开实体药店如何办理药品经营许可证?(资料清单) 

人员:

(1)只经营乙类非处方药的,至少配备一名执业医师(质量负责人)、如若涉及处方药等则*少提供两名执业医师(质量负责人)应有一年以上(含一年)药品经营质量管理工作经验。多名采购员、营业员、验收员等(相同岗位可由一人兼任、有医学、生物相关专业或资格证。)

(2)执业药师应当在岗履职,在岗信息应当在营业场所显著位置进行公示(至少包括姓名、执业注册证号及照片等),工作期间应当佩戴执业药师标志牌。

经营场所:

(1)非住宅用途性质、消防无要求,仓库不强求,面积60平以上;在超市等其他商业企业内设立必须具有独立区域,每超出150平,增加一名有执业药师资格或药师以上职称的药学技术人员。

(2)营业场所要设置与外界有效间隔的设施,并安装空调设备、药品储存、销售、陈列区(库、柜)应当配备有效调节及监测温湿度的设施设备,确保药品储存、销售、陈列温度符合药品包装、说明书规定,营业场所与药品储存、办公、生活辅助及其他区域分开。


设备要求:

(1)配置与经营范围、经营规模相适应并符合药品包装标示贮藏要求,用于存放和陈列药

品的设施设备(货架、柜台、阴凉柜、阴凉区、冷藏柜、冷藏箱等)

(2)药品拆零销售的,应当配置符合拆零及卫生要求的调配工具、包装用品。

(3)配置能够符合药品经营质量管理规范要求的计算机系统、销售凭证打印设备。

相关制度:

(1)保证经营药品质量的管理制度(包含24项质量管理制度)

(2)保证经营药品质量的操作规程(包含采购、验收、销售、处方审核、调配、核对、管理、储存和养护的操作规程)

(3)建立可追溯的质量管理记录(经营第二类精神药品、医疗用毒性药品和罂粟壳的,应当设立特殊药品专用账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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