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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州南沙QFLP基金注册要求及步骤(新规解读)

更新时间
2024-07-04 07: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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详细介绍

广州南沙QFLP注册办理要求(2022年新规解读) QFLP是境内股权投资的重要渠道,相对于外商投资性公司,QFLP管理企业组织形式更便利,更灵活。自2010年上海率先推出试点以来,QFLP试点政策已在全国十几个地区落地,包括广州、海南、深圳、珠海、上海、重庆、青岛等。通过各地的QFLP试点办法来看,目前各地区的QFLP政策差异主要体现在对管理企业的要求,包括管理企业的组织形式、注册资本、高管与股东的资质要求以及对QFLP基金的要求,包括认缴(实缴)出资额、投资者、投资范围、禁止事项等。 了解更多地区QFLP试点政策及试点设立事项,可以咨询腾博卞。

广州南沙QFLP注册的基本条件

(1)  组织形式:QFLP管理企业的组织形式包括公司和合伙企业;QFLP基金的组织形式包括公司、合伙企业和契约制。

(2)  注册地:QFLP管理企业原则上应注册在广州市境内,但同时满足下列条件的基金管理人除外:发起设立的QFLP基金中境外募集资金的不少于50%投向大湾区实体企业;申请前三年入选国际、国内主要榜单的投资机构[2],或基金管理人的控股股东为持牌金融机构或中央企业、省级人民政府(或省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

(3)  QFLP境内外投资者:应当符合《私募投资基金监督管理暂行办法》(证监会令第105号)和《关于规范金融机构资产管理业务的指导意见》(银发[2018]106号)的规定。

广州南沙QFLP投资运作

(1)  QFLP基金可投资标的:非上市公司股权;上市公司非公开发行和交易的普通股、优先股和可转债;法律法规允许的其他业务。不得投资房地产和地方政府融资平台。

(2)  外资属性:QFLP基金应当遵守其适用的外资准入负面清单。

(3)  私募属性:QFLP管理企业和QFLP基金应符合中国关于私募基金管理人及私募基金的监管规定。

广州南沙QFLP申请步骤

(1)  受理和反馈:试点工作窗口接受材料,10天内反馈受理情况。

(2)  审批:广州市地方金融监管局。

(3)  审核内容:管理团队、投资经验、项目储备等。

(4)  存量企业:可以申请试点和试点规模。

1.外汇管理

(1)  登记部门:QFLP管理企业在申请外汇额度后,应向注册地的外汇管理局登记。

(2)  登记材料:试点基金管理企业基本情况、拟发起成立试点基金基本情况、基金募集及投资计划、拟聘请托管人情况。

(3)  余额管理制:QFLP管理企业管理的各基金募集的外资金额之和不得超过获批的外汇额度,基金之间的额度可以灵活调剂。

(4)  变更登记:QFLP管理企业需要变更外汇额度的,应向注册地的外汇管理局申请变更。

(5)  注销登记:QFLP管理企业退出QFLP业务后,应办理外汇额度注销登记。

(6)  资本金账户开立:QFLP管理企业获批外汇额度后,QFLP基金凭QFLP管理企业的规模外汇业务登记凭证,开立QFLP资本金账户(账户代码:2102),用于外汇资金的收付。

(7)  对外支付:QFLP基金可以通过管理人出具的有关资金来源和用途的说明及税务承诺函(无需提供完税证明材料),办理对外资金支付。

(8) 资本金结汇:如实申报用途,即可结汇。

(9)  基金清盘:需要完税和交易材料方可对外付汇。

2.信息报备和监管

(1)   国际收支申报:QFLP基金负有国际收支申报义务。

(2)  重大事项变更:需要报国家外汇管理局广东省分局及所在地外汇管理局、广州市地方金融监管局、试点工作窗口部门。

(3)  托管人:季度结束后10个工作日提交季度报表;对QFLP进行尽职调查;重大事项和合规报告义务。

(4)  基金管理人:季度结束后10个工作日提交季度报表;自然年度结束后的20个工作日提交年度报表和年度报告。

(5)  报告机构:国家外汇管理局广东省分局及所在地外汇管理局、广州市地方金融监管局、试点工作窗口部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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