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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新闻
海南海口商业保理公司牌照设立条件
发布时间: 2023-01-09 19:55 更新时间: 2024-11-22 07:00

海南海口商业保理公司设立条件:

申请设立商业保理公司,应当经市金融监管局批准。未经市金融监管局批准,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设立商业保理公司或从事商业保理业务。申请设立商业保理公司名称中应当标明“商业保理”字样。未经登记不得在名称和经营范围中使用“商业保理”等显示商业保理业务活动特征的字样。国家另有规定的除外。

(一)具备符合条件的股东

(1)应当为企业法人:依法登记注册并存续;

(2)财务状况良好,新增股东*近2个会计年度连续盈利,*近1年年末净资产不低于出资额的2倍;

(3)入股资金为自有资金,不得以债务资金或委托资金等非自有资金出资;

(4)主要股东或其关联主体具备贸易融资、产业金融或供应链管理等相关行业背景;

(5)信誉良好,*近3年无重大违法违规记录和严重不良信用记录;

(6)具有良好的公司治理结构或有效的组织管理方式;

(7)承诺3年内不转让所持有的股权,承诺3年内不将所持有的股权进行质押或设立信托,并在公司章程中载明。

(二)注册资本不低于1亿元人民币或等值自由兑换货币,且为一次性实缴货币资本;

(三)具备符合任职资格条件的董事、监事、**管理人员

(1)熟悉与商业保理业务相关的法律法规;

(2)具有履行职责所需的从业经验和管理能力,应具有本科以上学历,从事金融工作3年以上,或从事相关经济管理工作5年以上;或取得国家教育行政主管部门认可院校授予的学士以上学位,取得注册会计师、注册审计师或与拟(现)任职务相关的**专业技术职务资格,且相关从业年限4年以上。

(3)信誉良好,*近3年无重大违法违规记录和严重不良信用记录。

(四)有健全的公司治理、业务规范和风险控制等管理制度;

(五)有符合业务开展要求的营业场所;

(六)符合法律、法规和国家规定的其他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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