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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南省创业投资企业的备案流程
发布时间: 2022-10-25 09:45 更新时间: 2024-05-21 07:00

海南省创业投资企业的备案流程

根据《暂行办法》的规定,创业投资企业备案分为两级管理,在国家层面为国家发改委,在省级(含副省级城市)层面由同级人民政府确定,并在创业投资企业备案管理业务上接受国务院管理部门的指导。目前绝大部分省市由发改委作为管理部门,也有部分省市由地方金融监管部门作为管理部门。根据《国家发展改革委办公厅关于开展2018年备案创业投资企业年检工作的通知》(发改办财金[2018]837号)的说明,各地办理备案的管理部门为:天津、河北、山西、内蒙古、辽宁、吉林、黑龙江、上海、江苏、浙江、安徽、江西、山东、河南、湖北、湖南、广东、广西、海南、重庆、四川、贵州、云南、西藏、陕西、甘肃、青海、宁夏、新疆自治区发展改革委,哈尔滨、长春、沈阳、大连、济南、青岛、南京、杭州、宁波、广州、武汉、成都、西安市发展改革委,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发展改革委,北京市金融工作局,福建省金融办,深圳市、厦门市金融办。为明确起见,在本文中我们仅总结发改委备案的情况。

根据《关于做好创业投资企业备案申请受理工作的通知》(发改办财金[2006]774号)及《国家发展改革委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做好支持创业投资企业发展相关工作的通知》(发改办财金[2014]1044号)的规定,创业投资企业在发改委备案的申请受理流程如下:

(一)申请。由创业投资企业向发改委提交《创业投资企业备案申请书》,并填写相关登记表格,包括:《创业投资企业基本情况表》《创业投资企业或其管理顾问机构高管人员情况表》《创业投资企业资本资产分布情况表》等。

除上述需要填写的表格外,还需要根据发改委的要求,同时提交相应的证明材料,包括但不限于:公司章程等规范创业投资企业组织程序和行为的法律文件、工商登记文件与营业执照的复印件、投资者名单、已缴出资证明和承诺出资协议、**管理人员名单、简历等。

(二)受理。由发改委在收到创业投资企业的备案申请文件后5个工作日内审查备案申请文件是否齐全,并签发《备案申请受理通知》或《备案申请不予受理通知》。

(三)备案。发改委应当在签发《备案申请受理通知》后20个工作日内审查创业投资企业是否符合备案条件,并向其签发《已予备案通知》或《不予备案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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