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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市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申报奖励政策盘点
发布时间: 2022-08-05 09:24 更新时间: 2024-11-27 07:00

深圳市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申报奖励政策盘点

分5个档次、以阶梯式形式确定具体资助金额。单个申请单位年度内资助资金Zui低不少于10万元,Zui高不超过300万元。

《深圳市高新技术企业培育资助管理办法》

(本办法自2021年9月8日起施行,有效期五年。)

光明区

1、普惠性政策:

对2020年度首次通过认定的国家高新技术企业,对规模以上企业给予Zui高30万元资助,规模以下的企业给予Zui高20万元资助;对2020年度复审认定的国家高新技术企业,给予10万资助。

2、“3+1”政策:

对新落户且纳统在光明区内的国家高新技术企业,一次性给予 50 万元资助。(申报单位需符合《深圳市光明区支持3+1产业发展系列政策》中生命科学、新材料、智能产业规定的从事范围。)

3、生物领域:

对新认定或新迁入光明区的合成生物领域国家高新技术企业给予一次性50万元奖励;对重新认定的合成生物领域国家高新技术企业给予25万元奖励。

1、《深圳市光明区科技创新扶持操作规程》(深光科创〔2020〕20号)

2、《深圳市光明区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深圳市光明区支持 3+1 产业发展系列政策的通知》 (2020 年 10 月 26 日起施行,有效期至 2022 年 12 月 31日) 

3、《光明区合成生物创新链产业链融合发展扶持计划操作规程》(有效期至2024年10月23日)

罗湖区

1、对新引进国家高新技术企业给予30万元一次性国高认定支持。对新引进国家高新技术企业或其他已获得持牌金融机构风险投资的科技创新项目,对其自用办公场地租金给予Zui高30%的补贴,年补贴金额Zui高50万元,支持时间Zui长不超过三年;按每平方米Zui高800元给予装修补贴,Zui高补贴50万元。

2、鼓励“四上”科技企业发展:

对拥有有效知识产权,并纳入罗湖区“四上”库的战略性新兴企业或国家高企,满足如下条件之一的给予支Zui高300万元。

①连续两个年度营收增长超过10%的,给予企业营收增长奖励。

②上一年销售收入小于5000万元且研发投入占销售收入比重没有低于5%,或者上一年销售收入在5000万元-2亿元且研发投入占销售收入比重没有低于 4%,或者上一年销售收入2亿元以上且研发投入占销售收入比重没有低于3%的企业,并且连续两个年度R&D投入增长超过相应百分比的,给予企业研发支持。

③获得国家省市科技计划项目支持的给予企业配套支持。

④获得各类投资机构超过5000万元以上融资的,给予企业一次性融资奖励。

若企业同时满足上述多项资助条款的可合并申报,但是累计奖励不超过上一年度区财政贡献的50%。

3、对新认定或复审认定国家高新技术企业资质的,给予企业30万元奖励;对首次纳入区国家高新技术企业培育库的,给予企业5万元奖励。

1、《深圳市罗湖区产业转型升级专项资金招商引资实施细则》(2021年1月4日发布)

2、《深圳市罗湖区产业转型升级专项资金推动企业高质量发展实施细则》(2021年1月4日发布)

龙岗区

首次申请龙岗区国家高新技术企业认定扶持的,经核准符合条件的,给予20万元奖励;之后再通过国家高新技术企业重新认定的,每次给予10万元奖励。

《深圳市龙岗区科技创新专项资金支持科技发展实施细则(征求意见稿)》

福田区

1、对上年度新认定为国家高新技术企业的福田区注册企业,给予30万元支持。

2、对上年度重新认定为国家高新技术企业的福田区注册企业,给予15万元支持。

3、对上年度首次将注册地变更至福田区,且纳入福田区规模以上企业统计范围的国家高新技术企业,给予30万元支持。

4、国家高新技术企业高管可以申请福田英才荟“国家高新技术企业人才奖励”,Zui高支持30万元,按照《中共深圳市福田区委、深圳市福田区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实施福田英才荟若干措施的通知》的相关规定执行。

《深圳市福田区支持科技创新发展若干政策》

(自发布之日起10日后施行,至2022年12月31日止)

南山区

高新技术企业倍增支持计划。上年度首次认定通过的国家高新技术企业每家给予一次性20万元财政奖励,上年度重新认定通过的国家高新技术企业每家给予一次性10万元财政奖励。

《南山区自主创新产业发展专项资金科技创新分项资金实施细则》(有效期3年)

宝安区

对经科技部初次认定的国家高新技术企业给予20万元的奖励,对经科技部重新认定的国家高新技术企业给予10万元的奖励;对首次纳入规模以上的国家高新技术企业,从次年起每年营业收入增长30%以上的,给予20万元奖励,奖励Zui多不超过3年。

《宝安区关于创新引领发展的实施办法(修订版)》(深宝规〔2020〕11号 )(有效期3年)

龙华区

对通过国家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的,在龙华区未获得过认定奖励的给予30万元奖励,已获得过认定奖励的给予20万元奖励。

《深圳市龙华区科技创新专项资金实施细则(修订)》

坪山区

1、通过国家高新技术企业认定(含重新认定)的企业或新迁入的国家高新技术企业,一次性奖励30万元。

2、进入深圳市国家高新技术企业培育库的企业,一次性奖励5万元。

《深圳市坪山区关于加快科技创新发展的若干措施》(失效日期: 2023-07-12)

盐田区

1、本区企业首次通过国家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的,给予30万元奖励;非首次通过认定的,给予20万元奖励。

2、国家高新技术企业首次达到国家统计局规模以上统计标准并依法报送统计报表的,一次性奖励10万元。

《盐田区科技创新扶持办法盐田区科技创新扶持办法》(本办法自2019年9月6日起施行,有效期至2022年12月31日。)

大鹏新区

1、对新认定和新迁入的国家高新技术企业,给予Zui高35万元奖励;对重新认定的国家高新技术企业,给予Zui高10万元奖励。

2、对科技型中小企业 (已取得“全国科技型中小企业信息库”入库登记编号且编号未被撤销)、高新技术企业、研发机构等购买指定险种(指银保监会和科技部批准的科技保险险种)的科技保险费用给予支持。支持比例为实际支出的30%,每个单位每年支持总额不超过30万元。

《深圳市大鹏新区关于加强科技研发促进技术创新的若干措施》

(自 2022年2月10日起施行,有效期五年)

前海区

1.对经国家科技部认定的国家高新技术企业首次申请高新技术企业奖励的,给予一次性30万元支持;

2.对经国家科技部重新认定的国家高新技术企业,给予一次性10万元奖励;

3.被列入深圳市科技创新委员会高新技术企业培育库的,给予一次性5万元支持。

《前海深港现代服务业合作区支持创新创业载体发展专项资金实施细则(试行)》

深汕合作区

(一)对首次认定或搬迁至合作区的国家高新技术企业,一次性资助30万元。

(二)对重新认定的国家高新技术企业,一次性资助10万元。

(三)进入深圳市国家高新技术企业培育库的企业,一次性资助5万元。

《深圳市深汕特别合作区加快科技创新发展若干措施(试行)》

(自2021年10月29日起试行(印发之日起10日后),有效期至2024年9月2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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