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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私募基金公司注册经营范围有何要求?
发布时间: 2022-08-02 09:15 更新时间: 2024-11-17 07:00

深圳私募基金公司注册经营范围要求

私募基金管理人应当遵循专业化运营原则,主营业务清晰,不得兼营与私募基金管理无关或存在利益冲突的其他业务。

根据规定,申请机构的经营范围中应含有“私募投资基金管理”、“私募证券投资基金管理”、“私募股权投资基金管理”、“创业投资基金管理”等与私募基金管理人业务属性密切相关字样。不包含以下业务类型:

(1)兼营与私募基金可能冲突的相关业务(民间借贷、民间融资、配资业务、小额理财、小额借贷、P2P/P2B、众筹、保理、担保、房地产开发、交易平台等业务);

(2)兼营与买方“投资管理”业务无关的卖方业务;

(3)兼营其它非相关业务。

根据操作实践,我们建议:拟申请私募证券投资基金管理人的经营范围仅表述为“私募投资基金管理、私募证券投资基金管理”其中一项,而不要夹杂其他,特别是“投资咨询”(证券类投资咨询属于牌照业务);

而对于非私募证券投资基金管理人,经营范围也尽量限缩于“私募股权投资基金管理、创业投资基金管理”范围之内,不要夹杂“商务咨询”、“代理记账”等其他非相关业务。

目前一些地区对投资类企业的工商注册及经营范围、名称等变更采取了相关的限制性措施。

如果企业经营范围或名称不符合相关要求,但客观上又无法完成工商信息变更的,申请机构应书面承诺不开展与本机构所从事的具体私募基金业务类型无关的其他业务,并承诺待相关工商变更手续可正常办理后,将及时完成经营范围和名称变更,并在私募基金登记备案系统中按要求及时更新变更后的工商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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