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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规下,私募基金管理人设立重点问题解答
发布时间: 2022-07-27 08:43 更新时间: 2024-11-21 07:00

新规下,私募基金管理人设立重点问题解答,今年6月2日,中基协更新了2022版私募基金管理人登记申请材料清单,对比上一版本(2020版),许多资料细项有诸多变化。新规也将于9月3日正式施行,虽是有3个月的过渡期,但有的地方已开始按照新规要求进行备案,比如海南Zui近更新私募基金设立及备案基本是按照新材料清单而进行登记备案。

同时,腾博国际在实际办理过程中,发现许多管理人对于新规要求不太理解,下面就结合中基协要求及实操过程中遇到的一些问题进行汇总解答。

一、私募基金管理人实际控制人为自然人,一定要有私募相关工作经验

根据新规要求,私募证券类管理人,实际控制人为自然人且不具备3年以上金融行业或投资管理等方面工作经历的,申请机构应提供材料说明实际控制人如何履行职责。对于私募股权类管理人,实际控制人为自然人且不具备3年以上金融行业、投资管理或拟投领域相关产业、科研等方面工作经历的,申请机构应提供材料说明实际控制人如何履行职责。

二、股权类的业绩材料,是否一定要体现完整的募投管退过程?至少需要投过几个项目?

股权类项目业绩材料,应提供同一人员在曾任职机构主导的至少2起投资于未上市企业股权的项目证明材料,所有项目初始投资金额合计原则上不低于1000万。

股权类管理人的申请业绩材料按照新版登记材料清单,要求提供的投资项目材料体现尽职调查、投资决策、工商确权、项目退出(如有)等各个环节,对于项目退出材料相较于之前未强调必须提供。

三、如果在申请机构担任高管,但过往任职经历比较零碎,时间不够连续,如何计算3年金融从业履历?

资管平台及从业人员系统,会自动根据填报的履历计算时间,累计超过3年金融机构从业背景即可。

四、私募基金主要出资人是什么意思?有哪些注意事项?

主要出资人定义是持股≥25%的股东。主要出资人关于冲突业务、出资能力、诚信信息等方面的核查,等同于实际控制人的核查要求。

五、持股在25%以下的机构股东有要求穿透核查吗?是否需要提供穿透后的个人信息?

需要穿透到Zui终的自然人股东,并需要核查该自然人股东对应的履历、出资能力、是否从事过冲突性业务等相关信息协会对股东核查穿透,是需要逐级穿透股权架构,一直追溯到国资控股企业或集体企业、上市公司、受国外金融监管部门监管的境外机构。

私募基金管理人登记新规的发布,在对登记流程进一步规范的同时,也提高了登记门槛,增加了登记难度。新登记的私募机构也应严格遵守中基协要求提供真实而有效的备案材料,如果对2022年版本的登记清单理解不清楚或者新登记备案时遇到问题,可向腾博国际一同探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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