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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新闻
员工持股平台是什么?如何注册?
发布时间: 2021-11-22 09:01 更新时间: 2024-05-21 07:00

    持股平台注册,员工持股平台注册流程,员工持股平台注册条件。持股平台就是公司用来实施股权激励的一种操作模式,就是在母公司之外搭建一个有限合伙企业或者公司制的企业用来实现激励对象间接持有母公司股权的目的。

2.员工持股条件

    在员工持股平台,员工个人是不能直接持有母公司的股份的,而是通过持股平台来间接持股。作为持股平台的持股员工,必须是本企业的正式员工。员工持有这个平台的股份是不能继承也不能转让交易的,如果说员工提出辞职或者违反公司规章制度被公司辞退,那么他所持有的股份必须全部回收到持股平台,再重新分配给新来的被激励的员工。

目前在现有的市场环境下持股平台的模式主要有公司型的持股平台以及有限合伙企业的持股平台。

公司型员工持股平台

    公司型的员工持股平台,设立这个公司的唯一目的就是受让母公司的股权,进而实现员工间接持有母公司的股权。但是公司制的这种持股平台的特点就是税非常高,排除一些特殊的优惠和税务的筹划,公司制的持股平台本身就要缴纳25%的企业所得税,而员工个人如果要从持股平台分配利润,又需要缴纳20%的个人所得税,所以这涉及到双重征税的问题。

有限合伙型员工持股平台有限合伙企业的合伙人分为普通合伙人GP,和有限合伙人LP。普通合伙人执行实务,承担的是管理职能,一般担任执行事务合伙人,而有限合伙人不参与企业管理,只是作为激励对象享受分红。

员工持股平台需要注意的问题

    1.有限合伙形式的持股平台的普通合伙人通常是由公司的创始人担任的,普通合伙人对企业的债务承担无限连带责任。如果你的合伙企业仅仅是员工的持股平台,对外不开展任何业务,那么对于普通合伙人来说不会有风险,否则的话你要进行一些项目的投资,股加加建议如果想要规避风险,就再注册一家有限责任公司,用这个有限责任公司来担任有限合伙企业的GP。

    2.在成长性的创业企业,创始人一定要掌握控制权。股权加建议投票权应集中于创始人手中,法定代表人一般是创始人,员工作为股东投票权也是委托给创始人。

    3.员工持股平台必然有股东和合伙人的进出,如果有员工退出平台,他的份额可以由大股东代持然后再转让给新的激励对象作为这个平台原来的员工,他的份额可以可以由大股东代持然后再转让给新的激励对象,作为这个平台原有的员工,应该放弃对该部分股权份额的优先购买权,这个再设立章程和协议的时候,也要特别进行约定。

    4.员工持股平台,这个股权拥有的前提就是他是公司的员工,如果这个前提都不存在了,员工应该把平台上的持股份额由平台再转让给其他新进入的股东。

这里我们需要注意的一点就是当一个公司准备搭建持股平台的时候,一定是向公司内部的员工这个特定对象来募集,可能用募集这个词不太对,但是我们做持股平台也要防范非法集资的风险,就是不能说随随便便来个人他愿意买公司的股权我都可以把他招进公司来,这个就不符合非法集资里关于特定对象的规定,如果你是向不特定对象你又让人家出资买你的股权,一旦人数上比较多,金额比较大的话,对于企业来说是一种风险。

    5.持股平台的转让价格,份额转让价格的约定,可能有人会问员工持股平台是一种间接持股,我们的股份变现本身就很困难,是否会起到激励的作用呢?答案是肯定的,所以再血液里一定要约定好员工行权后如果过了禁售期,必须给员工一个退出的通告,一种是GP也就是普通合伙人以一个市场的价格购买,一种就是在市场上进行抛售来给员工一个充分的保障,持股平台的设立才有意义。

    6.需要注意的就是持股平台的注册地点,持股平台一般都会选择注册到有税收优惠或者说是财政返还的低税负地区,比如说新疆、西藏、江西共青城这种地方注册合伙企业都会有税收优惠的,而且对于员工来说要退出持股平台进行股权转让的时候也是有税收优惠的。

有限合伙员工持股平台,单个(或部分)员工售股退出的解决办法

    有限合伙员工持股平台中单个员工售股退出,是实务中经常会碰到的,持股平台不同的员工,退出的想法是不完全一致的。

因为员工是通过持股平台(有限合伙企业)的合伙份额间接持有上市公司股票,员工出售股票必须先由有限合伙企业出售相应数量的上市公司股票。有限合伙企业取得股权转让所得,这所得是归有限合伙企业所得,按照“先分后税”原则,根据合伙协议约定的分配比例,由法人合伙人将分得的所得并入当期所得缴纳企业所得税,由个人合伙人将各自分得的所得按5%~35%缴纳个人所得税。“先分后税”并不是所得的分配,而是纳税义务的分摊,合伙企业取得生产经营所得和其他所得,无论是否向合伙人分配,都应对合伙人征收所得税。

当某个员工想卖自己的那一部分股票,钱却归合伙企业全体合伙人所有,该员工只能按合伙分配比例拿到自己的一小部分,合伙企业此次股票转让所得的分配比例能否约定将全部利润分配给该合伙人,股票转让所得税也让该合伙人自行申报缴纳?

《中华人民共和国合伙企业法》第三十三条规定,合伙协议不得约定将全部利润分配给部分合伙人或者由部分合伙人承担全部亏损。

这条路似乎走不通,但《中华人民共和国合伙企业法》第六十九条规定,有限合伙企业不得将全部利润分配给部分合伙人;但是,合伙协议另有约定的除外。

结合第三十三条和第六十九条进行分析得出,普通合伙企业不得约定将全部利润分配给部分合伙人,不得约定由部分合伙人承担全部亏损。有限合伙企业不得约定由部分合伙人承担全部亏损,但可以约定全部利润分配给部分合伙人。通过法律条文可以看出,法律对于普通合伙和有限合伙是区别对待的,普通合伙就是简单的合伙,完全属于人合性质,而对于有限合伙则既有人合又有资合的性质。在这样的情形下,法律不允许普通合伙将全部利润仅仅分配给某几个甚至某一个合伙人,而允许有限合伙这样做。

所以,若出现有限合伙员工持股平台中单个员工售股退出要求,可以修改合伙协议对利润分配的约定,将有限合伙企业本次出售股票获得的收益全部归属于该员工,先对股票转让所得按5%~35%申报生产经营所得个人所得税,再对退伙时的财产情况进行结算,结算后该员工所取得款项减除原实际出资额(投入额)和已完成经营所得个税申报对应的经营所得,得数若为正数,再按“财产转让所得”缴纳退伙个人所得税。 


第三十三条 合伙企业的利润分配、亏损分担,按照合伙协议的约定办理;合伙协议未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由合伙人协商决定;协商不成的,由合伙人按照实缴出资比例分配、分担;无法确定出资比例的,由合伙人平均分配、分担。

合伙协议不得约定将全部利润分配给部分合伙人或者由部分合伙人承担全部亏损。

#解读#

结合本法六十九条的规定,普通合伙企业不得约定将全部利润分配给部分合伙人,不得约定由部分合伙人承担全部亏损。有限合伙企业不得约定由部分合伙人承担全部亏损,但可以约定全部利润分配给部分合伙人。通过法律条文可以看出,法律对于普通合伙和有限合伙是区别对待的,普通合伙就是简单的合伙,完全属于人合性质,而对于有限合伙则既有人合又有资合的性质。在这样的情形下,法律不允许普通合伙将全部利润仅仅分配给某几个甚至某一个合伙人,而允许有限合伙这样做。 

第六十九条 有限合伙企业不得将全部利润分配给部分合伙人;但是,合伙协议另有约定的除外。

#解读#

与本法第三十三条相结合,普通合伙企业不得约定将全部利润分配给部分合伙人,不得约定由部分合伙人承担全部亏损。有限合伙企业不得约定由部分合伙人承担全部亏损,但可以约定全部利润分配给部分合伙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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