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市公司持有非公开发行股份的股东减持指南
上市公司持有非公开发行股份的股东减持指南
这部分探讨的是非公开发行股份的减持,重点在股东持有股份的性质,而不是股东身份性质。
(一)禁止减持情形
本次非公开发行的股份自发行结束之日起,六个月内不得转让;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控制的企业认购的股份,十八个月内不得转让。
(二)减持比例限制
1.集中竞价方式减持的,任意连续90日,不超过1%;解除限售之日起12个月内,不超过该次非公开发行数量50%。
2.大宗交易方式减持的,任意连续90日,不超过2%;受让方在受让后6个月内,不得转让所受让的股份。
3.协议方式转让的:
① 单个受让方的受让比例不得低于公司股份总数的5%,价格比照大宗交易;
② 特定股东减持采取协议转让方式,出让方、受让方应当在6个月内共同遵守任意连续90日集中竞价交易减持股份数量合计不超过公司股份总数1%的规定,即共享该1%的减持额度。
(三)减持预披露和减持过程披露要求
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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