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司公司持有首发前股份的股东减持指南
上司公司持有首发前股份的股东减持指南
上市公司股东减持,上市公司股东股份减持
这部分探讨的是首发前股份的减持,重点在股东持有股份的性质,而不是股东身份性质。
(一)禁止减持情形
沪主板、深主板、创业板:股东持有的发行人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前已发行的股份,自发行人股票上市之日起一年内不得转让。
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科创板核心人员首发前股份的减持请看前面对应部分。
(二)减持比例限制
1.集中竞价方式减持的,任意连续90自然日,不超过1%。
2.大宗交易方式减持的,任意连续90自然日,不超过2%,受让方在受让后6个月内,不得转让所受让的股份。
3. 协议方式转让的:
① 单个受让方的受让比例不得低于公司股份总数的5%,价格比照大宗交易;
② 减持采取协议转让方式,出让方、受让方应当在6个月内共同遵守任意连续90日集中竞价交易减持股份数量合计不超过公司股份总数1%的规定,即共享该1%的减持额度。
4.股东通过询价方式转让首发前股份的,单独或者合计拟转让的股份数量不得低于科创公司股份总数的1%。(科创板适用)
5.公司现有其他股东配售的方式减持首发股份,股东单独或者合计持有股份数量不低于科创公司股份总数5%。(科创板适用)
6.受让方通过询价转让受让的股份,在受让后6个月内不得转让;所受让股份不属于《减持细则》规定的特定股份,不适用特定股份减持的规定。(科创板适用)
(三)减持预披露要求
若有IPO承诺,需提前3个交易日预披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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