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私募基金管理人出资人变更要求
发布时间:2024-11-27

出资人变更属于私募管理人重大事项变更。根据中基协相关规定,私募管理人的出资人发生变更的,应当自变更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通过AMBERS系统发起重大事项变更报送,且变更后的出资人应当满足《私募基金管理人登记须知》的相关要求。

申请机构涉及股权转让的,需上传股权转让协议及打款回单等证明材料(若为折价转让,需说明原因和合理性)。若涉及股东更名,需与工商信息保持一致;若出资人为自然人,需完整填报自然人出资人学历履历信息,应自高中毕业起连续填报至现任职岗位。

如果涉及到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变更,还需要提交法律意见书,参照新设私募管理人要求对公司整体合规性进行审查。此类变更,首次提交后6个月内仍未办理通过或退回补正次数超过5次的,协会将暂停申请机构新增产品备案直至办理通过。

私募管理人信息更新

中基协AMBERS系统中,管理人信息更新界面也涉及出资人变更的相关字段及内容,这里只对已有的人员进行内容更新,不涉及主体变化,不能进行实质的变更操作,主要是股东的控股类型、姓名/名称、国籍/机构性质等,可以修改一些股东个人的信息和工作经历、学习经历等。

管理人信息更新每年至少应当维护1次,没有更新次数上限,而且此处是自动通过的,无需协会人工审核。如果涉及到实缴资本、小股东、控股比例等事项变更,还是需要通过管理人重大事项变更进行申请,由协会人工审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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