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私募证券投资基金纳税申报教程(干货)
发布时间: 2021-09-01 11:31 更新时间: 2024-11-23 07:00

    由于私募证券投资基金的税务很复杂,又因其相关政策模糊导致存在许多争议事项,所以许多私募小伙伴们对此其实还是一头雾水。腾博国际整理了一些私募证券投资基金增值税相关政策要点、资管产品增值税应税行为以及增值税的涉税判断。


1、私募证券投资基金增值税相关政策要点


资管产品纳税各主体职责和关系。财税〔2016〕140号文《关于明确金融 房地产开发 教育辅助服务等增值税政策的通知》中规定,资管产品运营过程中发生的增值税应税行为,以资管产品管理人为增值税纳税人。这就意味着私募基金管理人需要进行增值税的纳税申报了。

但资管产品管理人在纳税申报过程中为扣缴义务人,投资者则为实际纳税人。

财税〔2017〕56号文《财政部 税务总局关于资管产品增值税有关问题的通知》规定,自2018年1月1日起,资管产品管理人运营资管产品过程中发生的增值税应税行为,暂适用简易计税方法,按照3%的征收率缴纳增值税。该文件中也说明了资管产品管理人中包含私募基金管理人,资管产品中同时也包含私募投资基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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财税〔2017〕56号文

2、私募证券投资基金增值税应税行为及不应税行为

资管产品增值税应税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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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管产品增值税不应税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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征收增值税的金融服务可分为:贷款服务与金融商品转让。其中贷款服务又可细分为利息收入和保本收益;金融商品转让主要为转让价差收入。

不征收增值税的贷款服务收入类别可分为存款利息、国债、地方政府债利息收入、金融同业往来利息收入等。“转让债权或者非上市公司的股权”及“纳税人购入基金 、信托、理财产品等各类资产管理产品持有至到期”这两种情况不属于金融商品转让范围,故不征收增值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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