境外投资备案ODI申请主体的要点分析
境外投资备案ODI申请主体全解析
一、申请主体类型
境内各类法人机构:这包括工商、国家授权机构、事业单位等,它们受中国内地法律约束。
国内控股的境外企业机构:境内通过这些企业或机构对境外进行投资,不受中国内地法律约束,但要按照国内有关企业投资项目核准的政策规定,履行手续。
二、申请主体条件
依法成立:境外投资备案申请主体必须是在我国境内依法成立的企业。
财务状况符合要求:企业需具备足够的资金实力,以支持其在境外的投资活动。同时,企业的财务报表需要经过有执业资格的会计师事务所进行审计,并满足一定的财务指标,如资产负债率、净资产收益率等。
三、鼓励与限制
鼓励类:重点推进“一带一路”建设和周边基础设施互联互通的基础设施境外投资;带动优势产能、装备和技术标准输出的境外投资;加强与境外高新技术和制造业企业投资合作,在境外设立研发中心等。
限制类:包括与我国未建交、战乱、与我国缔结的条约或协议规定需要限制敏感国家和地区的投资;房地产、酒店、娱乐业等;无具体实业项目的股权投资基金或投资平台等。
境外投资备案ODI是我国对境外投资活动进行管理的重要制度安排,旨在加强对境外投资的监管,保护投资主体的合法权益,促进境外投资的规范、有序和可持续发展。因此,申请主体在申请前需仔细了解相关政策规定,确保符合申请条件。腾博拥有16年境外投资服务经验,可承接深圳、海南、上海等多地区境外投资备案服务,了解更多境外投资相关事宜欢迎咨询腾博国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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