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融资担保公司注册金融办要求的注册资本:1亿元,需要是自有资金一次性实缴货币,2021年征求意见稿更改为3亿元,一次性实缴货币资本;
融资担保公司注册股东要求:
主发起人:区分法人(持续经营三年以上、最近连续两个会计年度盈利、近三年累计净利润在1000万元以上、资产负债率不高于70%、净资产不低于5000万元、原则上实施本项目 投资后长期投资额不得超过净资产的 60%)和自然人(拥有发计报表口径)起出资的经济实力、具有一定的实业背景并在所在行业具有一定影响力、能够出具相应的有效证明、无重要不良信用记录、无重大不良从业记录和无违法犯罪记录等;2021年征求意见稿调整为:主发起人:企业法人,自然人不得作为主发起人;信誉良好,近三年无重大违法、违规记录;持续经营三年以上;最近连续三个会计年度盈利;近三年累计净利润在人民币6000万元以上,且累计缴纳税收总额不低于人民币1800万元(该指标可按合并会计报表口径);资产负债率不高于70%;净流动资产大于出资额。
一般发起人:具有一定的实业背景并在所在行业具有一定影响力,以及持续的出资能力和风险承受能力;信誉良好,最近3年无重要不良信用记录,无重大不良从业记录和无违法犯罪记录等;出资额不低于300万元。
3、持股比例要求:由一个企业法人作为主发起人发起组建的,主发起人持股比例原则上不低于30%;由两个企业法人作为主发起人发起组建的,主发起人持股比例原则上各不低于20%;一般发起人应当持有适当比例的股权,原则上不低于1%。
4、无主发起人的,公司所有发起人应符合主发起人的条件。
5.具备持续出资能力
审批事权设立:减少注册资本;分立台并;立分支机构;省外设立分支机构省外机构在市内设立。
备案事权:变更名称、持有5%以上股权的股东、董监高、营业业务范围 的合同文本,并 地址、业务范围;增加注册资本;省内设立分支机构。
担保责任余额:不得超过其净资产的10倍,对主要为小微企业和农业农村、农民服务的,不超过15倍。
同一被保人:不得超过其净资产的10%,对同一及其关联方不得超过15%。
对外投资:自有资金,应当符合《融资担保公司资产比例管理办法》等规定。
为关联方提供融资担保:为关联方提供融资担保的,应当自提供担保之日起30日内向市地方金融监督管理部门报告,并在会计报表附注中予以披露。将主要股东及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关联方、一致行动人、最终受益人作为自身的关联方进行管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