私募基金管理公司注册员工要求(中基协新规)
私募基金管理公司注册员工要求(新规)
据新规规定,私募管理人的专职员工不少于5人,包括高管和普通员工。
其中,“专职员工”是指与私募管理人签订劳动合同并缴纳社保的正式员工,签订劳动合同或者劳务合同的外籍员工、退休返聘员工,以及国家机关、事业单位、政府及其授权机构控制的企业委派的高管。
在专职员工人数上,新规指出,对于同一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控制两家以上私募管理人的机构,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关于员工兼职,为大家梳理以下几个要点:
一、高管不得在非关联私募管理人、冲突业务机构等与所在机构存在利益冲突的机构兼职,或者成为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普通合伙人。
二、合规风控负责人不得从事投资管理业务,不得兼任与合规风控职责相冲突的职务;不得在其他营利性机构兼职。(针对同一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控制两家以上私募管理人的机构,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三、普通从业人员应当以所在机构的名义从事私募基金业务活动,不得在其他营利性机构兼职。(针对同一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控制两家以上私募管理人的机构,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四、下列情形,不属于兼职范围:
在高等院校、科研院所、社会团体、社会服务机构等非营利性机构任职;
在其他企业担任董事、监事;
在所管理的私募基金任职;
协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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