私募股权基金注册新规要求解读(2023年)
1)申请主体:名称和经营范围符合要求
●申请主体名称中标明“私募基金”“私募基金管理” “创业投资”字样;经营范围带有“私募投资基金管理” “私募股权投资基金管理”“创业投资基金管理”等体现受托管理私募基金特点的字样;
●不得关联民间借贷、民间融资、融资租赁、配资业务、小额理财、小额借贷、P2P/P2B、众筹、保理、担保、房地产开发、交易平台等冲突业务
●遵循专业化运营原则,主营业务清晰,不得兼营与私募基金管理无关或存在利益冲突的其他业务。
●自申请主体工商登记之日起12个月内申请。
2)出资人/股东:实缴合计1000万 起、实控人有5年以上投资管理经验
● 出资架构应当简明、清晰、稳定,不存在层级过多、结构复杂等情形;
●出资人具有良好的信用记录,实际控制人具有5年以上投资管理等相关经验(见文末注释一);
●出资人应具备与出资份额相匹配的实缴出资能力,并提供相应的证明材料说明实缴资金来源;
●自然人实控人应担任申请机构高管;
●法人、投资负责人合计持有20%或以上的股权;
●主要出资人(出资比例超过25%)近五年不得从事冲突类业务。
3)高管及团队:信用记录良好、有专业胜任能力和相关工作经验
● 申请机构员工总人数不应低于5人;
● 至少两名高管,一人负责投资(法人可兼任),一人负责合规风控;
● 法人资历要求:具有基金从业资格,大学以上学历,具有5年以上证券、基金、期货投资管理相关工作经验(见注释二),*近5年未从事过冲突业务,*近3年未被证监会采取行政监管措施或者被协会采取纪律处分措施;
●投资负责人(投资总监)资历要求:具有基金从业资格,大学以上学历,具有5年以上投资管理相关工作经验(见注释二),*近5年未从事过冲突业务;且能提供过往股权投资案例(至少2起,合计投资金额3000万以上,至少一起推出,详细要求见注释四);
● 合规风控负责人资历要求:具有基金从业资格,大学以上学历,具有3年以上投资相关的法律、会计、审计、监察、稽核,或者资产管理行业合规、风控、监管和自律管理等相关工作经验(见注释三),*近5年未从事过冲突业务。
非高管员工要求:有基金从业资格,大学以上学历,有相关的从业经验
4 )场地:独立的办公场地,提供场地使用证明材料
● 具有独立、稳定的经营场所,不得使用共享空间等稳定性不足的场地作为经营场所,不得存在与其股东、合伙人、实际控制人、关联方等混同办公的情形;
●私募基金管理人注册地与经营地分离的,应当具有合理性并说明理由;
● 多角度拍摄办公大楼、 前台带LOGO的照片;
● 经营场所系租赁所得的,自提请办理登记之日起,剩余租赁期应当不少于12个月,但有合理理由的除外;如为直接租赁,应提供租赁协议及产权证复印件;如为转租所得,应提供原租赁协议、转租协议、产权人或物业管理人同意转租的确认文件;如由股东、关联方等无偿提供取得,应提供原租赁协议或产权证、无偿使用证明、产权人或物业管理人同意使用的确认文件。
5 )商业计划书:详述展业计划,不套用模板
● 内容应包括投资团队介绍、投资方向、如何募集、如何选择投资对象等,并详细说明机构基金产品交易结构、资金来源及投资策略,详述机构未来发展方向、运作规划及当前业务需求等内容。(不得套用模板,应详细、具体描述真实的展业计划)
私募基金管理人申请流程
工商设立申请主体(私募类企业)
根据要求准备申请材料
材料齐备,出具法律意见书,在协会资管系统提交申请
协会审核,反馈/中止/通过/不予登记
根据反馈意见,补充材料调整,然后提交
登记成功,发行首支基金产品
注释一:股权私募实控人(自然人)要求的相关经验(5年以上)是指:
(一)在商业银行、证券公司、基金管理公司、期货公司、信托公司、保险公司及相关资产管理子公司等金融机构从事资产管理、自有资金股权投资、发行保荐等相关业务,或者担任部门负责人以上职务或者具有相当职位管理经验;
(二)在地市级以上政府及其授权机构控制的企业、上市公司从事股权投资管理相关工作,或者担任**管理人员或者具有相当职位管理经验;
(三)在私募股权基金管理人从事股权投资或者担任**管理人员,其任职的私募基金管理人应当运作正常、合规稳健,任职期间无重大违法违规记录;
(四)在受境外金融监管部门监管的资产管理机构从事股权投资等相关业务,其任职的资产管理机构应当具备良好的国际声誉和经营业绩;
(五)在运作良好、合规稳健并具有一定经营规模的企业担任股权投资管理部门负责人,或者担任**管理人员或者具有相当职位管理经验,或者在具备一定技术门槛的大中型企业担任相关专业技术职务,或者是科研院校相关领域的专家教授、研究人员;
(六)在****、事业单位从事经济管理等相关工作,并具有相应的管理经验;
(七)在经中国证监会备案的律师事务所、会计师事务所从事证券、基金、期货相关的法律、审计等工作,并担任合伙人以上职务不少于5年;
(八)中国证监会、协会规定的其他相关工作经验。
注释二:股权私募法人、投资负责人(投资总监)要求的相关从业经验(5年以上)是指:
私募股权基金管理人的法定代表人、执行事务合伙人或其委派代表、经营管理主要负责人以及负责投资管理的**管理人员的相关工作经验,是指下列情形之一:
(一)在商业银行、证券公司、基金管理公司、期货公司、信托公司、保险公司及相关资产管理子公司等金融机构从事资产管理、自有资金股权投资、发行保荐等相关业务,并担任基金经理、投资经理、信托经理、保荐代表人等以上职务,或者担任前述金融机构**管理人员或者具有相当职位管理经验;
(二)在地市级以上政府及其授权机构控制的企业、上市公司从事股权投资管理相关工作并担任投资负责人,或者担任**管理人员或者具有相当职位管理经验;
(三)在私募股权基金管理人从事股权投资并担任基金经理以上职务,或者担任**管理人员,其任职的私募基金管理人应当运作正常、合规稳健,任职期间无重大违法违规记录;
(六)在****、事业单位从事经济管理等相关工作,并具有相应的管理经验,或者在本条第一款第一项规定的金融机构担任其他业务部门负责人;
(八)中国证监会、协会规定的其他情形。
负责投资管理的**管理人员应当具备前款第一项至第五项规定的相关工作经验之一。
私募基金管理人的**管理人员24个月内在3家以上非关联单位任职的,或者24个月内为2家以上已登记私募基金管理人提供相同业绩材料的,前述工作经验和投资业绩不予认可。
注释三:股权私募合规风控负责人的相关工作经验(3年以上),是指下列情形之一:
(一)在商业银行、证券公司、基金管理公司、期货公司、信托公司、保险公司及相关资产管理子公司等金融机构从事投资相关的合规管理、风险控制、监察稽核、法律事务等相关工作;
(二)在私募基金管理人从事合规管理、风险控制、监察稽核、法律事务等相关工作,其任职的私募基金管理人应当运作正常、合规稳健,任职期间无重大违法违规记录;
(三)在律师事务所、会计师事务所从事证券、基金、期货相关的法律、审计等工作,或者在上市公司从事投资相关的法律事务、财务管理等相关工作;
(四)在金融管理部门及其派出机构从事金融监管工作,或者在资产管理行业自律组织从事自律管理工作;
(五)中国证监会、协会规定的其他情形。
合规风控负责人不得担任私募基金管理人的总经理、执行董事或者董事长、执行事务合伙人或其委派代表等职务。
私募基金管理人的**管理人员24个月内在3家以上非关联单位任职的,前述工作经验不予认可。
注释四:股权投资高管的业绩要求
● 私募股权基金管理人负责投资管理的**管理人员的投资管理业绩,是指*近10年内至少2起主导投资于未上市企业股权的项目经验,投资金额合计不低于3000万元人民币,且至少应有1起项目通过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股权并购或者股权转让等方式退出,或者其他符合要求的投资管理业绩。其中主导投资是指相关人员主持尽职调查、投资决策等工作。上述业绩要求应当提供尽职调查、投资决策、工商确权、项目退出等相关材料。
● 前款规定的项目经验不包括投向国家禁止或者限制行业的股权投资、投向与私募基金管理相冲突行业的股权投资、作为投资者参与的项目投资等其他无法体现投资管理能力或者不属于股权投资的相关项目经验。
注释五:冲突类业务
指民间借贷、担保、保理、典当、融资租赁、网络信贷信息中介、众筹、场外配资、民间融资、小额理财、小额借贷、P2P、P2B、房地产开发、交易平台等任何与私募基金管理相冲突的业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