私募基金如何更换私募基金管理人
办理费用:5w,时间:一个半月。
新GP注意事项:一定要有自己的产品。再来移产品。以免被协会认定为他是挂靠产品为了规避12个月没有产品。
流程:产品迁出 、迁入
需要的材料:
①新老管理人的中基协系统账号密码
②投资人配合的文件签字
新规条件
一、提高实缴注册资本金额
根据《登记备案办法》第八条及《私募基金管理人登记指引第 1 号——基本经营要求》(以下称《登记指引第1号》)第五条和第六条,私募基金管理人的注册资本应满足如下要求:
基金业协会在2020年出台的《私募证券投资基金管理人登记申请材料清单》《私募股权、创业投资基金管理人登记申请材料清单》(与2022年的修订版统一简称为《登记材料)中建议私募基金管理人实缴注册资本200万元以上,且实缴部分达到注册资本的25%。本次修订的《登记备案办法》首次以条文的形式明确对私募基金管理人的实缴资本要求,并将实缴注册资本提高至1千万元,且要求资本金应当以货币出资,不得以实物、知识产权、土地使用权等非货币财产出资,以确保私募基金管理人有足够的资本金维持机构有效运转,防止空壳私募基金管理人的存在。对于法定代表人等高管的持股要求将在本文第三点详述。
为扶持创业创新、支持中小企业发展,对专门管理创业投资基金的私募基金管理人可以豁免实缴注册资本1000万元的相关规定,具体规则有待基金业协会予以明确。对于创业投资基金,基金业协会也在《登记备案办法》中对其进行明确定义,即满足投资范围限于未上市企业、不使用杠杆融资等条件的私募基金。
除实缴注册资本需满足不低于1000万元的要求之外,私募基金管理人还应当具有良好的财务状况,不存在大额应收应付、大额未清偿负债或者不能清偿到期债务等可能影响正常经营的情形。这要求私募基金管理人需持续满足基金业协会的监管要求,不得存在与关联方有大额资金往来、使用高杠杆融资等可能影响基金管理人独立性和持续经营的情况。
二、明确对出资人的专业经验要求和持股稳定性要求
1. 明确对出资人专业经验要求
根据《登记备案办法》第九条,私募基金管理人的出资人需满足如下条件:
除上表中所列情形外,主要出资人(持有私募基金管理人25%以上股权或者财产份额的股东、合伙人)也不得在非关联私募基金管理人任职,或*近五年从事过冲突业务。
本项规定要求私募基金管理人出资人应内部治理健全、财务状况良好、资产负债和杠杆比例适当,以满足私募基金管理人持续经营、业务发展及风险防范的需要。此前市场频发私募基金管理人出资人非法吸收公众存款、挪用基金资产等侵犯基金财产和投资人利益行为,对出资人设置一定的财务门槛也有助于防范此类侵害基金财产和投资人利益的行为。对出资人财务状况良好及资产和负债比例的具体标准,仍需要基金业协会在监管实践中予以明确。我们建议私募基金管理人出资人应当具备持续盈利能力,不存在大额负债和频繁关联交易,以满足私募基金管理人持续发展的需要。
除内部治理健全、财务状况稳健外,《登记备案办法》重点强调了作为私募基金管理人主要发起人的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普通合伙人应当具有5年以上经营、管理或者从事资产管理、投资、相关产业等相关经验,以避免外行指导内行,实现私募基金良性可持续发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