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市公司股东股份减持方案(董事监事高管)
《深交所股票上市规则》规定,**管理人员是指公司总经理、副总经理、董事会秘书、财务负责人及公司章程规定的其他人员。对任何一家企业而言,高管对公司的了解是*清晰和全面的。因此,从事股票投资的朋友在分析股票上市公司股票走势时,高管的一些小动作如增持、减持等就成为必须重点关注的对象,尤其是高管减持,对分析判断股票二级市场走势的意义非常重要。
1、是否需要预披露?
不一定。董监高通过竞价交易的,要预披露。董监高通过大宗交易减持且前期没有相关承诺的,不用预披露;未实施或未实施完毕的也要公告。
图:董监高的减持披露要求
因此,若董监高计划通过集中竞价方式减持股份,则必须披露其减持计划;若无相关减持预披露承诺的,不需要预披露,但有相关减持承诺的,则需遵守承诺履行相关义务(如《招股说明书》里的承诺)。值得一提的是,上述规定的董监高减持预披露情形,针对的是董监高身份,如董监高离职后,已不再是董监高身份的,就无需遵守上述规定。
2、能够减持多少?
董监高每年通过集中竞价、大宗交易、协议转让等方式转让的股份不得超过其所持本公司股份总数的25%,因司法强制执行、继承、遗赠、依法分割财产等导致股份变动的除外。董监高所持股份不超过1000股的,可一次全部转让,不受前款转让比例的限制。
同时,要多注意以下问题:
(1)所持本公司股份自公司股票上市交易之日起一年内不得转让。
(2)上述人员离职后半年内,不得转让其所持有的本公司股份。
(3)董监高在任期届满前离职的,应当在其就任时确定的任期内(即虚拟任期)和任期届满后六个月内,继续遵守下列限制性规定:
①每年转让的股份不得超过其所持有本公司股份总数的百分之二十五;(包括虚拟任期结束的半年内);
②离职后半年内,不得转让其所持本公司股份;
③《公司法》对董监高股份转让的其他规定(如禁止短线交易)。
下面是董监高离职股份减持的三种情形介绍:
情形1:6个月限售期不跨期时
图:董监高离职后股份减持规定(6个月限售期不跨期)
情形2:6个月限售期跨期时
图:董监高离职后股份减持规定(6个月限售期跨期)
情形3:6个月限售期不跨期时
图:董监高离职后股份减持规定(延期换届)
(4)在当年有新增股份的情况下,通过以下方式确定25%的计算基数:
①因上市公司公开或非公开发行股份、实施股权激励计划,或因董事、监事和**管理人员在二级市场购买、可转债转股、行权、协议受让等各种年内新增股份,新增无限售条件股份当年可转让25%,新增有限售条件的股份计入次年可转让股份的计算基数。
②因上市公司进行权益分派导致董事、监事和**管理人所持本公司股份增加的,可同比例增加当年可转让数量。
3、什么时候可以减持?
针对科创板和创业板,公司上市时未盈利的,在公司实现盈利前,董监高自公司股票上市之日起3个完整会计年度内,不得减持首发前股份。公司实现盈利后,可以自当年年度报告披露后次日起减持首发前股份。除了本文第二部分第四小节“减持基本规范”中不得减持的规定之外,其他时间都可以。
4、注意事项
(1)持有,系以是否登记在其名下为准,不包括间接持有或其他控制方式。从事融资融券交易的,还包括记载在其信用账户内的本公司股份。对于存在一人多户情形,需合并计算。包括信用账户的持股,也需与普通证券账户合并计算。
(2)转让,是指主动减持的行为(如通过集中竞价、大宗交易、协议转让等方式转让),不包括因司法强制执行、继承、遗赠、依法分割财产等原因导致被动减持的情况。
(3)公司董监高所持股份不超过1000股的,可一次全部转让,不受前款转让比例的限制。
(4)若持股比例不低于5%,除确认下文内容外,还需遵守大股东减持的规定。此外,对于存在一致行动人(一致行动人的认定适用《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的规定)的情形,需合并计算。
(5)确认董监高是否存在涉及所持股份的减持承诺。需特别留意首发、再融资、稳定股价、回购预案等事项中作出的公开承诺,若涉及不得减持、减持数量、减持价格、减持预披露等要求,需遵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