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监会:充分发挥私募股权投资基金作用。开展不动产私募投资基金试点,允许符合条件的私募股权基金管理人设立不动产私募投资基金,引入机构资金,投资存量住宅地产、商业地产、基础设施,促进房地产企业盘活经营性不动产并探索新的发展模式。房地产私募股权基金公司注册办理要求
基金登记注册受两个****的监管:地方政府金融服务(工作)办公室(俗称“金融办”)以及当地市场监督管理局(即三局合一前的工商局),具体分析如下:
(1)金融办:一般来说,金融办对基金的设立注册实行前置审批,金融办对基金的审批标准较高、尺度较严格。根据我们的了解,目前北京、上海、广州、深圳等地新设基金均需金融办前置审批。
(2)市场监督管理局:基金根据要求取得金融办的前置审批后,前往市场监督管理局办理工商注册登记。
基金的工商注册名称有什么要求?
中基协于2018年11月20日发布《私募投资基金命名指引》,对私募投资基金的命名要求如下:
(1)私募投资基金名称不得明示、暗示基金投资活动不受损失或者承诺*低收益,不得含有“安全”、“保险”、“避险”、“保本”、“稳赢”等可能误导或者混淆投资人判断的字样,不得违规使用“高收益”、“无风险”等与私募投资基金风险收益特征不匹配的表述;
(2)私募投资基金名称不得含有虚假记载和误导性陈述,不得对投资业绩进行预测,不得在未提供客观证据的情况下使用“**业绩”、“*大规模”、“****”、“*强”、“500倍”等夸大或误导基金业绩的字样;
(3)未经合法授权,私募投资基金名称中不得非法使用知名人士姓名、知名机构的名称或者商号;
(4)私募投资基金名称不得使用“资管计划”、“信托计划”、“专户”、“理财产品”等容易与金融机构发行的资产管理产品混淆的相同或相似字样;
(5)私募投资基金名称应当列明体现基金业务类别的字样,且应当与基金合同约定的基金投资范围、投资方向和风险收益特征保持一致;
(6)私募股权投资基金/私募创业投资基金名称中可以使用“创业投资”、“并购投资”、“基础设施投资”或者其他体现具体投资领域特点的字样。如未体现具体投资领域特点,则应当使用“股权投资”字样。
基金的工商注册经营范围有什么要求?
中基协于2016年4月18日发布《私募投资基金合同指引3号(合伙协议必备条款指引)》,要求私募投资基金的经营范围应含有“基金管理”、“投资管理”、“资产管理”、“股权投资”、“创业投资”等能体现私募投资基金性质的字样。
另外,基于基金专业化经营的原则,即基金应专注于从事私募投资业务,不兼营其他业务,建议基金的经营范围只包含中基协要求的字样,避免增加其他经营范围的项目。
设立基金选择注册地考虑的因素是什么?
选择基金注册地应综合考虑税收优惠、政策便利、商业需求等因素,以满足基金需求:
(1)税收优惠政策:某些地方对投资基金有税收优惠的政策,可以考虑将基金在该地落地;例如海南
(2)投资人要求:例如投资人中有政府引导基金,则引导基金要求基金注册在其所在地;
(3)政策便利:例如设立外商投资股权投资试点企业(“QFLP基金”)应考虑对QFLP有特殊政策的城市,例如深圳、珠海、海南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