私募基金实际控制人不参与公司经营管理可以吗?根据中基协反馈实例:“申请机构的实际控制人不担任高管,请说明申请机构实际控制人如何在不担任公司高管的情况下参与公司经营管理。若不参与公司经营管理,请说明原因及实控当前工作情况,并出具加盖公司公章的确认说明。”
解析:基金业协会对于实际控制人只控股但不担任公司高管的情况下如何参与公司的经营管理十分关注,且在该公司提供实际控制人担任公司投资委员会主席、公司监事以证明其确实能够实际参与公司投资决策并上传实际控制人签字的控制图文件后,再次反馈要求说明其设立私募机构的原因及考虑、如何保持控股稳定性以及任用公司高管的标准等,并要求实际控制人现任职单位就其在外设立私募机构的事宜出具无异议函。
由此可以看出,基金业协会的潜台词十分明确:实际控制人不仅要有足够的出资能力,还要实际参与公司的运营,并保持其持股的稳定。
员工随便凑一凑?有基金从业资格就行?
反馈意见示例:“从事私募基金管理业务相关工作人员应具备与岗位要求相适应的职业操守和专业胜任能力。请在补充法律意见书中详细说明申请机构目前的高管人员、团队员工在其岗位或私募投资基金领域的专业能力,负责风控工作的高管和员工需要特别说明其相关工作经历及岗位胜任能力。如涉及相关经历或投资经验,请进一步提供证明材料。”
解析:十分注重核查拟备案机构高管及员工的资历及胜任能力。且根据近半年收到的反馈意见来看,基金业协会对于拟备案机构高管及投资人员的专业能力核查呈现日渐趋严的趋势,仅由拟备案机构出具说明文件即可获得基金业协会认可的情况已不复存在,甚至出现反复要求提供拟备案机构高管及投资人员近三年内连续六个月以上可追溯的投资业绩证明材料的情况。
由此可以看出,基金业协会目前对于拟备案机构人员的审核标准已全面升级:
1、负责公司投资业务的人员需要提供“干货”,要能提供过往从事相关业务及取得业绩的证明材料;
2、对合规风控负责人的要求空前严格,不允许兼职,且要有足够的风控经验与风控能力。实践中,如何寻找到经验丰富、能力突出的合规风控负责人成为很多拟备案机构难以解决的问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