私募基金机构实控人为自然人的有哪些要求?
私募基金机构实控人为自然人的有哪些要求?私募基金管理人登记申请有众多的标准、要求,正常来说,只要全部符合登记的标准要求,就可以登记通过,获得私募基金管理人资格。其中实际控制人就是重点之一。以私募股权、创业投资基金管理人登记为例,实际控制人为自然人的,需要满足以下条件。
一、具有和认缴出资对应的出资能力。出资能力证明材料应说明相应资产、资金合法来源,并提交相关证明材料。
二、*近5年不得从事与私募基金管理相冲突业务。比如民间借贷、担保、保理、典当、融资租赁、网络信贷信息中介、众筹、场外配资、民间融资、小额理财、小额借贷、P2P、P2B、房地产开发、交易平台等。
三、个人资信正常,不得存在以下情况:
*近三年是否被基金业协会或其他自律组织采取自律措施;
*近三年是否曾在因违反相关法律法规、自律规则被基金业协会注销登记或不予登记机构担任法定代表人、执行事务合伙人(委派代表)、负有责任的高管人员,或者作为实际控制人、普通合伙人、主要出资人;
*近三年是否在受到刑事处罚、行政处罚或被采取行政监管措施的机构任职;
*近三年是否被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
*近一年是否涉及重大诉讼、仲裁;
*近三年是否存在其他违法违规及诚信情况。
四、具备3年以上金融行业、投资管理或拟投领域相关产业、科研等方面工作经历。
五、其他,包括避免复杂的关联方关联关系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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