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私募基金管理公司变更流程(详解版)
一、办理工商核名(适用于新设或变更机构名称)
如不涉及新设或变更机构名称,无需此步骤;如涉及新设或变更机构名称,需先办理工商核名,具体流程如下:
登录市场监管局网站进行自主核名申报,并下载商事主体名称证明书(模板如下图所示)。
备注:
(1)核名名称应满足以下要求:①私募股权管理机构,名称中需同时含有“私募股权”及“基金”字眼;②私募证券管理机构,名称中需同时含有“私募证券”及“基金”字眼;③私募创业投资机构,名称中需含有“私募创业投资基金”字眼;④私募股权/创业基金产品,名称中需同时包含“私募”“股权投资/创业投资”“基金”字样;
(2)已在中基协登记的私募基金管理人根据中国证监会发布的《关于加强私募投资基金监管的若干规定》要求,不变更名称中的字号且仅在名称中添加“私募”“股权投资/证券投资/创业投资”“基金”字样及按照总局的要求规范经营范围,请直接前往市市场监监督管理局(市民中心行政服务大厅线下办理窗口)线下办理,无需经过审批流程。核名操作流程如有不解事宜,请咨询市市场监监督管理局联系电话为12345;
(3)经营范围表述要求:①私募股权基金管理人、私募创业投资基金管理人经营范围规范表述为“私募股权投资基金管理、创业投资基金管理服务(须在中国证券投资基金业协会完成登记备案后方可从事经营活动)。” ②私募证券基金管理人经营范围规范表述为“私募证券投资基金管理服务(须在中国证券投资基金业协会完成登记备案登记后方可从事经营活动)。”③私募股权基金、私募创业投资基金经营范围规范表述为“以私募基金从事股权投资、投资管理、资产管理等活动(须在中国证券投资基金业协会完成登记备案后方可从事经营活动)。”
二、申请设立线上平台账号
工商核名通过后(如需),请贵司将以下文件电子版发送至李先生邮箱,获取线上填报端口的账号和初始密码,相关要求如下:
①邮件正文写明:申请机构全称(中基协登记备案编码:如有)+联系人姓名+联系人电话+“申请设立账号和密码”;
②商事主体名称证明书(如不涉及新设或变更名称的机构,则不需要此文件);
③中基协登记备案截图(如已在中基协登记备案的,必须发送,截图示例如下);
④好人举手平台申请表(详见附件2)
⑤好人举手平台指定联络员的函(详见附件7)
三、线上系统填报
1.贵司在邮件中回复的联系人电话为线上平台(登录账号,请确保联系人为拟设立/变更机构的正式员工,如发现为中介代办,协会将终止办理该机构的申报并不再接收该机构及其实际控制人、高级管理人提交的任何申报材料;
2.请按照协会提供的商事登记资料清单(详见附件1)要求,准备好全部资料并按照“资料名称-对应资料所涉人员姓名”规范命名全部资料后上传,示例:简历-张三、基金从业资格证书-张三;
3.贵司按照商事登记资料清单上传完毕后,协会工作人员将查阅资料并向贵司反馈意见,待协会工作人员确认无误并通知贵司后,请按照工作人员要求将最终线上上传的盖章版纸质材料一并邮寄至协会;
4.如遇影响平台正常使用的技术故障,如无法登录、资料无法保存、信息屡次上传失败等,请拨打技术支持电话
5.温馨提示:贵司商事登记办理进度与贵司提交资料的完备性、贵司提交资料是否符合商事登记资料清单要求、反馈轮数、贵司补充资料所需时间等密切相关,请贵司根据自身业务开展需要提前合理安排时间及协调各方主体准备资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