私募基金牌照注册出资人要求解读。8月共有145家机构拿到私募基金牌照,数量同比增加了5.84%。从基金注册地上来看,海南依旧保持了明显的领先优势。整个8月,一共有42家私募基金选择注册在海南,占新备案私募总量的28.97%。至此,今年以来在海南注册的新备案基金数量已经达到了240家。事实上,根据中基协公布的7月私募基金管理人登记及产品备案月报,海南的私募数量已经跃升至第八位,并且还在快速拉近与第七位宁波的差距,势头的迅猛有目共睹。
另一个引人注意的注册地是江苏。6月、7月在江苏省备案的管理人数量分别为15家、10家,而8月也有14家、排在所有注册地的第三位,仅次于海南与北京。截至今年8月底,江苏省的私募基金管理人一共有1255家,位列第六。
海南和江苏私募基金牌照办理成为近两个月最快的省份,许多投资者也在跃跃欲试。无论大家想注册在哪里本文就给大家讲一讲私募基金牌照注册出资人有什么要求
出资能力考察要求
股东的实缴出资构成了私募管理人成立初期的运营资本金。作为必要合理的运营条件,私募管理人应根据自身运营情况和业务发展方向,确保有足够的实缴资本金保证机构有效运转,相关资本金应覆盖一段时间内私募机构的合理人工薪酬、房屋租金等日常运营开支。因此,股东的出资能力就显得非常重要,也是协会审核的一个重点。
Ⅰ出资人应当以货币财产进行实缴出资
出资人应保证资金来源真实合法且不受制于任何第三方。因此,私募管理人的股东不可以用不动产、专业知识等方式出资,必须拿出实实在在的资金。
Ⅱ出资人对于认缴出资应匹配相应的出资能力
出资人应具备与其认缴资本金额相匹配的出资能力,并提供相应的证明材料。
出资能力证明材料要求
自然人出资人的出资能力证明包括:固定资产(应提供非首套房屋产权证明或其他固定资产价值评估材料)、银行账户存款或理财产品(应提供近半年银行流水单据或金融资产证明)等其他资产证明。
非自然人出资人的出资能力证明包括:经营性收入,应结合成立时间、实际业务情况、营收情况等论述收入来源合理与合法性,并提供审计报告等证明材料。
值得注意的是,新版登记材料清单中出资能力方面删除了“配偶收入、家族资产”等表述,未来出资人的出资能力证明就不能使用配偶、父母的资产证明材料,需要是出资人个人的财产。实务中,如果是配偶双方共同拥有的房产,我们认为还可以使用,但如果是配偶的收入、父母赠予的财产等就不能作为投资人的出资能力证明材料了。
另外,出资能力证明还应根据实缴和未实缴进行区分,实缴部分需要提供该资金的来源证明材料,未实缴部分需要提供现有的资产或者未来可变现的资产证明材料。
在新版私募管理人登记清单中,主要出资人(出资比例≥25%)不得曾经从事或目前实际从事与私募基金管理相冲突业务。其他出资人中,涉及冲突业务的合计出资比例不得高于25%。协会将穿透核查出资人、实际控制人相关情况。如果主要出资人为自然人的,最近5年不得从事与私募基金管理相冲突业务。
出资人信息填报要求
在出资人信息方面,新版登记清单明确了登记机构需要提交的相关材料证明:
对于自然出资人:应提交身份证、台胞证、港澳通行证、护照等证件扫描件。申请机构应完整填写出资人高中以上学习经历,并提供最高学历/学位证明文件。
对于非自然出资人:若出资人实现了三证合一,组织机构代码证、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均需要上传三证合一后的营业执照。
外资出资人:对于适用《私募基金登记备案相关问题解答(十)》的外商独资和合资私募证券基金管理机构,应提交境外股东所在国家或者地区金融监管当局的批准或者许可证书及翻译件。律师应在法律意见书中论述,并对其真实性发表结论性意见,但这种情况一般是针对私募证券投资基金管理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