腾博智慧云商股份有限公司
主营产品: 香港移民,经营许可证办理,金融牌照申请,典当行牌照申请,融资租赁公司注册,公司注册,融资担保牌照,,,,前海地址续签,管理人备案代办,基金会注册,香港牌照申请
九月新规解读:私募管理人注册实控人要求分析

九月新规解读:私募管理人注册实控人要求分析

实际控制人认定方式

实际控制人是指能够实际支配企业运营的自然人、法人或其他组织,中国证券投资基金业协会资产管理业务综合报送平台中关于实际控制人的认定标准共分为五种情况:

1)持股50%以上的;

2)通过行使表决权能够决定董事会半数以上成员当选的;

3)通过投资关系、协议或者其他安排能够实际支配公司行为且表决权持股超过50%的;

4)合伙企业的执行事务合伙人;

5)在无法满足前述认定标准时,可以在系统中填报“第一大股东”,由其第一大股东承担相应的责任。

据目前的登记实务,基金业协会认为认定实际控制人应追溯到最后的自然人、国资控股企业或集体企业、上市公司、受国外金融监管部门监管的境外机构。可以为共同实际控制。

实际控制人认定特殊规定:

1、实际控制人不得为资产管理产品;

2、如果某机构被协会认定为不予登记,该机构的高管人员在一年内不得再作为其他申请机构的实际控制人进行申报。

诚信要求

新版登记清单加强了对实际控制人诚信情况的审查,而且变成了必填项。

实际控制人存在下述情形,或存在严重附面舆情、经营不善等重大风险问题,协会可以采用征询相关部门意见、加强问询等方式进一步了解情况:

1、是否因犯有贪污、贿赂、侵占财产、挪用财产或破坏社会主义经济秩序罪被判处刑罚,或因犯罪被剥夺政治权利;

2、最近三年是否受到证监会的行政处罚、被证监会采取行政监管措施,或被证监会采取市场禁入措施执行期满未逾三年;

3、最近三年是否受到其他监管部门的行政处罚;

4、最近三年是否被基金业协会或其他自律组织采取自律措施;

5、最近三年是否曾在因违反相关法律法规、自律规则被基金业协会注销登记或不予登记机构担任法定代表人、执行事务合伙人(委派代表)、负有责任的高管人员,或者作为实际控制人、普通合伙人、主要出资人;

6、最近三年是否在受到刑事处罚、行政处罚或被采取行政监管措施的机构任职;

7、最近三年是否被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

8、最近一年是否涉及重大诉讼、仲裁;

9、最近三年是否存在其他违法违规及诚信情况。

对于申请机构主要出资人、实际控制人最近三年存在重大失信记录的,协会将结合相关情况实质性及影响程度,审慎办理登记业务。

同质化要求

协会在此次更新的登记清单中提到,同一机构、个人实际控制两家及以上私募基金管理人的,应当说明设置多个私募基金管理人的目的、合理性、业务方向区别、避免同业竞争制度安排等,应当提交集团关于各私募基金管理人的合规风控安排,协会可以采用征询相关部门意见、加强问询等方式进一步了解相关情况。

《私募基金管理人登记须知》中关于同质化也有相关要求:

1、同一实际控制人下再有新申请机构的,应当说明设置多个私募基金管理人的目的与合理性、业务方向区别、如何避免同业化竞争等问题。

2、该实际控制人及其控制的已登记关联私募基金管理人需书面承诺,在新申请机构展业中出现违法违规情形时,应当承担相应的合规连带责任和自律处分后果。

3、同一实际控制人项下再有新申请机构的,申请机构的第一大股东及实际控制人应当书面承诺在完成私募基金管理人登记后,继续持有申请机构股权或实际控制不少于三年。

在实操中我们也经常会遇到这种情况,比如某私募的实控人为自然人,名下已经有一家证券类私募管理人,想要再申请一家股权/创投类私募管理人,分别进行二级市场和一级市场投资,这种情况我们认为是可行的,合理性较容易说明,但两家管理人要注意做好风险隔离,人员团队、办公场地等不能共用,日常业务注意做好关联交易审核,避免利益冲突及利益输送。

另外还有一种情况是,同一实控人名下想要设立两家同类型的私募管理人,这种一般常见于集团化运营的私募,特别是大型央国企下的投资集团,出于对旗下不同产业链的投资布局考虑,会有设立多家同类型私募管理人的需求,协会在审核时也会酌情考虑,按照扶优限劣的原则审核,不会一刀切。但如果实控人是自然人,名下想要设立多家同类型的私募管理人,就要慎重考虑了。

这里值得注意的是,协会在更新后的登记材料清单中删除了“关联私募基金管理人自律合规连带责任承诺函”,即关联方中有已登记私募基金管理人,或控股股东/第一大股东为已登记私募基金管理人的需提交承诺函,承诺若申请机构展业中出现违法违规情形,应当承担相应的合规连带责任和自律处分后果。

从业及任职要求

一、冲突业务

实际控制人不得曾经从事或目前实际从事与私募基金管理相冲突业务,协会将穿透核查实际控制人相关情况。

实际控制人为自然人的,最近5年不得从事与私募基金管理相冲突业务。

二、从业经验

实控人如果是自然人,应具备一定的行业经验,具体来说:

1、私募证券基金管理人:具备3年以上金融行业或投资管理等方面工作经历

2、私募股权、创业投资基金管理人:具备3年以上金融行业、投资管理或拟投领域相关产业、科研等方面工作经历

如果实控人不具备上述行业经验的话,应该提交材料说明如何履行职责。

三、任职要求

实控人如果是自然人,需要在私募基金管理公司任职,且最好担任高管参与公司日常经营管理决策,对公司具有实际控制力,从而保证公司治理结构的稳定。

出资要求

实际控制人作为私募管理人的出资人,也要满足相关的出资要求。

首先,出资人应当以货币财产出资,保证资金来源真实合法且不受制于任何第三方,股权结构清晰,不存在股权代持情形。

其次,出资能力证明材料应说明相应资产、资金合法来源。其中:

1、自然人出资人的出资能力证明包括:固定资产(应提供非首套房屋产权证明或其他固定资产价值评估材料)、银行账户存款或理财产品(应提供近半年银行流水单据或金融资产证明)等其他资产证明。

2、非自然人出资人的出资能力证明如为经营性收入,应结合成立时间、实际业务情况、营收情况等论述收入来源合理与合法性,并提供审计报告等证明材料。

这里要特别提醒大家一点,新的登记材料清单中出资能力方面删除了“配偶收入、家族资产”等表述,未来出资人的出资能力证明就不能使用配偶、父母的资产证明材料,需要是出资人个人的财产。实务中,如果是配偶双方共同拥有的房产,我们认为还可以使用,但如果是配偶的收入、父母赠予的财产等就不能作为投资人的出资能力证明材料了。

另外,出资能力证明还应根据实缴和未实缴进行区分,实缴部分需要提供该资金的来源证明材料,未实缴部分需要提供现有的资产或者未来可变现的资产证明材料。

登记材料要求

实控人为自然人:

应提交身份证、台胞证、港澳通行证、护照等证件扫描件。申请机构应完整填写实际控制人高中以上学习经历,并提供最高学历/学位证明文件。

实控人为非自然人:

若实际控制人实现了三证合一,组织机构代码证、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均需要上传三证合一后的营业执照。

对于适用《私募基金登记备案相关问题解答(十)》的外商独资和合资私募证券基金管理机构,应提交境外实际控制人所在国家或者地区金融监管当局的批准或者许可证书及翻译件。律师应在法律意见书中论述,并对其真实性发表结论性意见。

实际控制人与管理人之间的控制关系图:

实际控制人发生变更的,应更新控制关系图及相应签章。

控制关系图应完整展示申请机构全部直接出资人及出资比例,并披露各直接出资人向上逐层穿透情况直至最终出资人(自然人、上市公司、政附部门、事业单位等)。除依据第一大股东上穿认定实际控制人的情形外,其他实际控制人认定理由应在图下做简要说明;如有一致行动协议或其他协议安排,应将相关文件附于控制关系图后一并上传。

控制关系图应由实际控制人签字或加盖公章。

展开全文
相关产品
拨打电话 微信咨询 发送询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