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版登记清单明确了高管的工作经验要求,主要包括以下几点:
1、高管人员最近5年不得从事与私募基金管理相冲突业务。
2、实控人如果是自然人,应具备一定的行业经验,具体来说:
私募证券基金管理人:具备3年以上金融行业或投资管理等方面工作经历
私募股权、创业投资基金管理人:具备3年以上金融行业、投资管理或拟投领域相关产业、科研等方面工作经历
3、高管人员应当具备一定的行业相关工作经历,具体如下:
私募证券基金管理人:高管人员应当具备3年以上与拟任职务相关的证券、基金、期货、金融、法律、会计等相关工作经历,具有与拟任职务相适应的管理经历和经营管理能力。
私募股权、创业投资基金管理人:高管人员应当具备3年以上与拟任职务相关的股权投资、创业投资、投行业务、资产管理业务、会计业务、法律业务、经济金融管理、拟投领域相关产业科研等工作经历,具有与拟任职务相适应的管理经历和经营管理能力。
4、负责投资的高管人员应当具备一定的业绩,具体如下:
私募证券基金管理人:负责投资的高管人员应当具备3年以上证券、基金、期货投资管理等相关工作经历,应提供2年以上可追溯的担任基金经理或投资决策负责人的证券期货产品投资业绩证明材料,单只产品净资产规模原则上不低于1000万(多人共同管理产品规模平均计算)。
私募股权、创业投资基金管理人:负责投资的高级管理人员应当具备3年以上股权投资、创业投资等相关工作经历,应提供其在曾任职机构主导的至少2起投资于未上市企业股权的项目证明材料,所有项目初始投资金额合计原则上不低于1000万。
除了高管从业经验以外,新版《登记材料清单》还强化了主要出资人、实际控制人、高管人员的诚信信息填报要求,加强过往诚信记录情况核查。
《登记材料清单》设置3个月过渡期,自2022年9月3日起,所有申请机构应当按照新版清单要求提交申请材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