私募基金注册地之西藏私募基金注册优惠政策
私募基金注册,私募基金公司注册,西藏私募基金注册
西藏地区私募基金公司注册优惠政策
主要文件
《西藏自治区人民政府关于印发西藏自治区企业所得税政策实施办法的通知》(藏政发〔2014〕51 号)以及《西藏自治区人民政府关于印发西藏自治区招商引资若干规定的通知》(藏政发〔2014〕103 号)等。
落户奖励
暂无
税收优惠
企业所得税:自治区企业统一执行西部大开发战略中企业所得 15% 的税率。自 2015 年 1 月 1 日起至 2017 年 12 月 31 日止,暂免征收自治区内企业应缴纳的企业所得税中属于地方分享的部分。对采取股权投资方式投资于旅游业、能源产业、特色农林畜产品加工业、藏医药业、民族手工业等特色优势产业的未上市企业满 2 年以上的,可以按照其投资额的 70% 在股权持有满 2 年的当年抵扣该创业投资企业的应纳税额,当年不足抵扣的,可以在以后年度结转抵扣。
个人所得税:自 2011 年 11 月 1 日起至 2017 年 12 月 31 日止,股权投资企业年缴税总额在 500 万元以上(不含 500 万元)的股权投资类企业可以享受不高于企业所缴纳的企业和个人所得税(包括代缴)、增值税和营业税总额的 40%(即地方财政留成部分的 100%)的扶持。
金融备案:信息还在收集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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