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亚行转让收购需要什么条件?三亚行转让收购
首先是在海南注册典当行经营许可证有哪些条件?
1.有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章程;
2.公司名称中应当标明“典当”字样;
3.有符合规定的最低限额的注册资本:典当行注册资本最低限额为300万元人民币;从事房地产抵押典当业务的,注册资本最低限额为500万元人民币;从事财产权利质押典当业务的,注册资本最低限额为1000万元人民币;注册资本最低限额应当为股东实缴的货币资本,不包括以实物、工业产权、非专利技术、土地使用权作价出资的资本;
4.有符合要求的营业场所和办理业务必需的设施;
5.有熟悉典当业务的经营管理人员及鉴定评估人员;
6.有两个以上法人股东,且法人股相对控股;法人股东合计持股比例占全部股份1/2以上,或者第一大股东是法人股东且持股比例占全部股份1/3以上;单个自然人不能为控股股东。
7.符合《典当管理办法》(商务部 公安部2005年第8号令)第九条和第十条规定的治安管理要求;
8.符合国家对典当行统筹规划、合理布局的要求。
2021年海南典当行许可证注册新规
1.本次申请是现场提交材料,不接受各种形式的线上提交材料,由典当行法定代表人或公司法定代表人授权的人员现场提交申请材料。
2.省金融监管局负责在申请材料的审查工作,申请材料齐备并符合审批要求的,省金融监管局收到申请材料后30个工作日内完成审核。
申请材料不齐备的,在收到申请材料后5个工作日内,一次性告知申请《典当经营许可证》需要补正的全部内容,提交申请的典当行原则上应在10个工作日内提交补正材料,补正材料齐备并符合审批要求的,省金融监管局收到申请材料后30个工作日内完成审核。
申请条件未达到的,应在本公告印发之日起10个工作日向省金融监管局提交延期审批申请,自提交延期审批申请之日起一个月内提交达到审批条件的申请材料,达到审批条件且材料齐备的,在收到申请材料后30个工作日内完成审核。 申请材料或条件经补正后仍不符合审批要求的,不允许开展典当业务。
3.在规定期限内未提交或未补正申请材料以及未提出延期申请的,视同放弃申请。
4.统一申请期结束后,省金融监管局将在门户网站对经批准的典当行进行公示。未提交申请或申请未被批准的的典当行,应配合金融监管部门和市场监管部门自行变更名称、经营范围或注销,妥善有序退出典当行业;对拒不退出的典当行由省市场监督管理局依法将其列入异常经营名录或吊销营业执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