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格境内有限合伙人注册,QDLP注册,QDLP试点,11月2日,广东省地方金融监督管理局正式挂网发布《广东省开展合格境内有限合伙人境外投资试点工作暂行办法》(下简称《暂行办法》)。这意味着继深圳后,广东全省范围均可开展QDLP试点。在此之前,广东省内仅有深圳地区可开展QDLP试点,省内其他地区的投资主体仅能通过QDII、沪港通、深港通等渠道投资于境外证券市场。试点获批后,省内投资主体通过QDLP投资海外市场,不仅可投资于境外非上市股权和债权,还可投资于境外证券市场及其他经批准的投资业务。
P1/广东企业对外投资有了新渠道
QDLP试点是指经认定的境外私募投资基金管理企业在境内设立试点基金,向境内合格的自然人或机构投资者募集资金,用于开展境外投资。
据悉,2012年4月,外汇局批复同意上海率先启动QDLP试点,允许获得试点资格的海外投资基金管理企业,在中国将募集资金投资于境外二级市场;2016年,进一步允许QDLP直接投资于境外市场或通过境外基金(FOF)投资于境外市场。
目前,外汇局已经批复同意深圳、天津、青岛、北京、海南、广东、江苏、重庆等地开展QDLP试点。此次,《暂行办法》发布意味着,广东全省可全面开展QDLP试点。
那么,同样是对外投资渠道,QDLP有何不同呢?据悉,目前,我国对外投资渠道主要有ODI、QDII、QDLP/QDIE等,其中:
ODI(对外直接投资)是最传统的境外投资渠道,比较适合企业以投资并购的方式到海外拓展业务。QDII(合格境内机构投资者)是最适合普通投资者布局海外市场的投资工具,主要专注股票、债券等证券市场。QDLP试点政策是对上述境外投资渠道有效补充,从主体和投资范围层面进行了进一步全面的放开,其主要突破点在于以私募投资机构为主、境外投资范围扩大、对外投资额度更具灵活性。
P2QDLP试点企业申请条件
QDLP作为地方性试点政策,各地结合自身实际情况对基金管理人及基金相关事项作了差异化规定。此次广东发布的《暂行办法》分为十一章、51条具体细则,除了总则、监督管理、附则外,主要提出了试点基金管理企业、试点基金、合格境内有限合伙人等市场主体的条件,并明确了试点申请、购付汇及对外投资流程、基金管理、企业额度和投资管理、信息披露等流程性规定。
01QDLP试点申请条件
01注册资本:不低于1000万元或等值外币,出资方式仅限于货币,2年内全部缴足;
02认缴出资金额/初始募集规模:不低于人民币3000万元或等值外币,出资方式仅限于货币形式;
03高级管理人员:具备至少1名5年以上以及2名3年以上境外投资管理经验和相关专业资质的主要投资管理人员,最近5年内无重大违法违规记录,且个人信用记录良好;
04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执行事务合伙人:(1)净资产不低于1000万元或等值外币,资产质量良好,在境内外资产管理行业从业3年以上;(2)上年度基金管理规模不低于10亿元或等值外币。(内资基金管理企业如为持牌金融机构则无此要求)
05存续经营的内资基金管理企业,应经中国证券投资基金业协会登记,且已在中国证券投资基金业协会完成至少一只私募基金的备案。
02QDLP试点基金投资者条件
试点基金的合格境内有限合伙人是指具备相应风险识别能力和风险承担能力,投资单只试点基金的金额不低于人民币300万元或等值外币的机构投资者、境内自然人或本办法规定的其他投资者,且符合以下标准:
1、净资产不低于人民币1000万元的法人单位;
2、具有2年以上投资经历,且满足以下条件之一的自然人:金融净资产不低于人民币300万元且金融资产不低于人民币500万元,或者近3年本人年均收入不低于人民币50万元。
03QDLP试点基金投资范围
1、境外非上市企业的股权和债权;
2、境外上市企业非公开发行和交易的股票和债券;
3、境外证券市场(包括境外证券市场交易的金融工具等);
4、境外股权投资基金和证券投资基金;
5、境外大宗商品、以套期保值为目的的金融衍生品;
6、经国家有关部门批准的其他领域。
04试点申请流程
关于试点申请,根据企业注册地的不同,企业申请的流程也略有差异,注册在广州、珠海和横琴粤澳深度合作区的私募基金管理企业,可以直接将申请材料提交所在地地方金融监管部门。三地地方金融监管部门收到材料后,将分别会同市(区)联席会议其他成员单位审核,对审核通过并获得额度的企业,报省联席会议备案后向申请人出具同意开展试点、给予试点额度的书面文件。
注册在其他地市的私募基金管理企业可以向所在地地方金融监管部门提交申请材料,所在地地方金融监管部门将对材料进行初审,初审后上报省联席会议办公室。省联席会议办公室适时提请召开省联席会议研究审议,决定是否给予试点资格和额度。对省联席会议审核通过并获得额度的企业,由省地方金融监管局向申请人出具同意开展试点、给予试点额度的书面文件。
今年,包括海南、上海、重庆在内的多个试点省市陆续出台或修订QDLP政策,鼓励金融机构积极参与QDLP试点。值得留意的是,广东省是全国首个将审批权限下放给相关地市区金融监管部门的省份。目前,广东省私募基金管理企业主要集中于广州、深圳、珠海、横琴合作区等地。
腾博认为,随着此次政策的出台及广东QDLP试点审批权限的下放,各地金融监管局也将逐步落实相关扶持政策,对于符合条件的试点基金企业给予相关的补贴政策,以此促进各地QDLP试点的落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