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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国私募基金公司注册出资人主要要求
发布时间:2024-09-30

全国私募基金公司注册出资人主要要求

1.出资能力

出资人应具备与其认缴资本金额相匹配的出资能力,并提供相应的证明材料,主要包括:

①自然人出资人的出资能力证明包括:固定资产(应提供非首套房屋产权证明或其他固定资产价值评估材料)、银行账户存款或理财产品(应提供近半年银行流水单据或金融资产证明)等其他资产证明。

②非自然人出资人的出资能力证明如为经营性收入,应结合成立时间、实际业务情况、营收情况等论述收入来源合理与合法性,并提供审计报告等证明材料。

③出资能力证明材料应说明相应资产、资金合法来源,并提交相关证明材料。

2.股权代持问题

出资人应当保证资金来源真实合法且不受制于任何第三方。申请机构应保证股权结构清晰,不应当存在股权代持情形。

3.股权架构

申请机构股权架构应简明清晰,不得存在为规避监管要求而进行特殊股权构架设计。出资人通过特殊目的载体(SPV)间接持有申请机构股权的,应详细说明设立合理性、必要性。

4.冲突业务

申请机构主要出资人(出资比例≥25%)、实际控制人不得曾经从事或目前实际从事与私募基金管理相冲突业务。申请机构其他出资人中,涉及冲突业务的合计出资比例不得高于25%。中国基金业协会将穿透核查出资人、实际控制人相关情况。申请机构主要出资人为自然人的,*近5年不得从事与私募基金管理相冲突业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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