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创业投资企业备案地方优惠政策梳理。深圳地方层面,根据《风创投发展措施》,满足条件4的创投企业及/或创投管理企业*新可以享受的主要地方扶持政策如下:
1、对新设立或新迁入的创投企业,按其自设立之日起三年内,实际投**圳区域非上市企业的累计每满人民币4亿元(或等值外币)的,给予其管理企业奖励人民币500万元,单笔奖励*高金额不超过人民币2,000万元。
2、对上一完整会计年度营业收入(含投资收益)达到人民币2亿元以上且同比增长10%以上,或利润总额达到人民币2亿元以上的创投企业及创投管理企业,按其上一年度项目退出时产生投资收益的5%对其管理企业给予奖励,每家管理企业奖励*高金额不超过人民币2,000万元。
3、对投**圳市种子期、初创期科技创新企业52年以上的,按实际投资额的10%对其管理企业给予奖励,每投资1家企业*高奖励人民币100万元,被投企业存在关联关系的仅允许申请一次奖励,单个创投管理企业年度累计奖励不超过人民币500万元。
4、符合条件的新设立或新迁入创投管理企业和创投企业,对购买自用办公用房,按购房价格的1.5%给予补贴,*高补贴金额不超过人民币500万元,获得补贴的办公用房5年内不得对外租售;对其本部租赁自用办公用房(含本部配套经营用房)的,新注册或新迁入后3年内每年按房屋租金市场参考价的30%给予补贴。对入驻经深圳市政府认定的产业基地或金融重点楼宇的,自入驻之日起,在新注册或新迁入后3年内每年按房屋租金市场参考价的40%给予补贴。若新租赁自用办公用房的价格低于房屋租金市场参考价,则按其实际租价为基准给予租房补贴。
5、符合深圳市产业发展与创新人才奖申报条件的创投管理企业和创投企业,可根据当年度深圳市产业发展与创新人才奖申报指南申报创新人才奖。
6、上述第1项至第3项奖励不能同时享受(即同一企业不能重复申请享受)。
同时,需要注意的是,根据《风创投发展措施》的相关要求,可以享受上述鼓励政策的创投企业需同时满足注册地、税务征管关系及统计关系均在深圳,且在中国证券投资基金业协会完成登记备案,并接入深圳私募基金信息服务平台的私募投资机构。深圳市金融局开发建设的私募基金信息服务平台(即“好人举手”平台)将与市场监管商事登记系统、发改部门创业投资企业备案平台等系统互联互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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