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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文看懂基金从业资格证获取及申请全阶段问题
发布时间:2024-11-25

一文看懂基金从业资格证申请全阶段问题。据中基协数据统计,截止2021年底,私募基金管理人在从业人员管理平台完成注册的全职员工18.09万人,其中取得基金从业资格的员工15.95万人。可以说,取得基金从业资格是大家进入私募行业的第一步。

01哪些人需要取得基金从业资格?

私募证券投资基金管理人的专业人员应当具备基金从业资格;鼓励从事非证券投资基金业务的私募管理人,其专业人员应当全员具备基金从业资格。

那么,“专业人员”包括哪些呢?我们来参考中基协之前发布的《基金从业人员资格管理办法(试行)(征求意见稿)》,在依法从事基金业务的机构中从事基金业务的专业人员,应向中基协注册取得基金从业资格。其中就包括基金管理人中从事基金销售、产品开发、研究分析、投资管理、交易、风险控制、清算交割、监察稽核、合规管理、信息技术、财务管理、人力资源管理等业务的专业人员,包括相关业务部门的管理人员。

我们再来分类型看一下:

私募证券投资基金管理人,高管人员及基金投资经理均应当取得基金从业资格。其中高管人员包括法定代表人、执行事务合伙人(委派代表)、总经理、副总经理、合规风控负责人等。

私募股权、创业投资基金管理人,一是高管强制要求,至少2名高管人同应当取得基金从业资格,其中法定代表人、执行事务合伙人(委派代表)、合规风控负责人必须取得基金从业资格;二是募集人员强制要求,从事私募基金募集业务的人员应当具有基金从业资格。

私慕好帮手建议,只要员工的工作岗位内容能接触到基金业务,最好都能取得基金从业资格。

2021年6月9日,中基协发布《关于加强私募基金管理机构从业人员资格注册有关事项的通知》,要求私募机构的“员工总人数不应低于5人”。如果不符合要求,限期3个月整改。整改之后仍不符合要求,协会会采取进一步自律措施。

2021年11月17日,西藏证监局对某私募机构出具警示函,其中提到的问题之一就是该公司“工作人员仅有一名财务人员”。私募从业人员不足5人,首次成为证监局处罚要点。

 警示函中提到的法规依据如下:

《私募投资基金监督管理暂行办法》第四条

私募基金管理人和从事私募基金托管业务的机构(以下简称私募基金托管人)管理、运用私募基金财产,从事私募基金销售业务的机构(以下简称私募基金销售机构)及其他私募服务机构从事私募基金服务活动,应当恪尽职守,履行诚实信用、谨慎勤勉的义务。

私募基金从业人员应当遵守法律、行政法规,恪守职业道德和行为规范。

《私募投资基金监督管理暂行办法》第三十三条

私募基金管理人、私募基金托管人、私募基金销售机构及其他私募服务机构及其从业人员违反法律、行政法规及本办法规定,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可以对其采取责令改正、监管谈话、出具警示函、公开谴责等行政监管措施。

可见,对于不符合5人要求的管理人,监管层的处罚已经来了。

在此,私慕好帮手特别提醒广大私募管理人,如果您公司还不满足5人要求,或者有员工兼职情况,或者有员工离职出现不满足5人的情形,还需提前做好人员储备,避免被处罚哦!

02取得基金从业资格的2种方式

目前,取得基金从业资格共有2种方式,一是参加基金从业资格考试,二是进行资格认定,我们来分别看一下特别提醒:如高管人员无证券投资基金从业资格将在管理人公示信息中的“提示信息”中进行公示,具体是指私募证券投资基金管理人的高级管理人员或非证券类私募基金管理人的法定代表人、执行事务合伙人(委派代表)、合规风控负责人存在未取得基金从业资格的情形。

一、基金从业资格考试

适用对象:私募基金管理人的高管人员及一般从业人员

截止到目前为止,中基协认可的考试科目包括以下几类:

1. 中国证券投资基金业协会组织的考试科目

科目一,《基金法律法规、职业道德与业务规范》

科目二,《证券投资基金基础知识》

科目三,《私募股权投资基金基础知识》

2. 中国证券业协会组织的考试科目(该三个科目已停止组织考试)

《证券投资基金》

《证券市场基础知识》

《证券投资基金销售基础知识》

3. 符合中国证券投资基金业协会规定的其他认定方式取得基金从业资格的

私募基金管理人的从业人员通过以下几类考试之一的,可由所在任职机构向中基协申请基金从业资格注册:

科目一和科目二

科目一和科目三

科目一和《证券投资基金》

《证券市场基础知识》和《证券投资基金》

科目一、科目二和科目三的成绩有效期为4年,超过4年未申请注册基金从业资格的,需要在注册前补齐最近两年的后续培训累计30个学时,或重新参加基金从业资格考试。

通过证券业协会的《证券投资基金》、《证券市场基础知识》考试未进行基金从业资格注册的,向中基协申请基金从业资格注册需补齐近两年的后续培训累计30个学时,或重新参加基金从业资格考试。

二、资格认定

适用对象:私募基金管理人的高管人员

1. 私募证券投资基金管理人高管人员

需要同时满足以下2个条件:

(1)通过科目一《基金法律法规、职业道德与业务规范》考试。

(2)符合下列条件之一:

最近3年从事资产管理相关业务,且管理资产年均规模1000万元以上。

已通过证券从业资格(不含《证券投资基金》和《证券发行与承销》科目)、期货从业资格、银行从业资格、特许金融分析师(CFA)等金融相关资格考试,或取得注册会计师资格、法律职业资格、资产评估师资格,或担任上市公司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等。

香港专业人员担任私募基金管理人的高级管理人员,已获取任意香港地区金融牌照之一。

2. 私募股权、创业投资基金管理人高管人员

此类高管人员的资格认定有2种方式,我们分别来看下。

(1)“科目一+特殊条件”的资格认定方式,和证券类有点相似。

首先要通过“科目一《基金法律法规、职业道德与业务规范》”考试,其次要满足下列条件之一:

符合上述条件之一的,由所在机构向协会提交基金托管人(的托管部门)或基金服务机构出具的最近三年的资产管理规模证明,或相关资格证书或证明。

(2)资格认定委员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私募股权投资基金管理人(含创业投资基金管理人)的高级管理人员,可以向协会资格认定委员会申请认定基金从业资格:

1. 从事私募股权投资(含创业投资)6年及以上,且参与并成功退出至少两个项目;

2. 担任过上市公司或实收资本不低于10亿元人民币的大中型企业高级管理人员,且从业12年及以上;

3. 从事经济社会管理工作12年及以上的高级管理人员;

4. 在大专院校、研究机构从事经济、金融等相关专业教学研究12年及以上,并获得教授或研究员职称的。

符合上述条件之一的,由所在机构或个人向中国证券投资基金业协会提交以下材料:

(一)个人资格认定申请书;

(二)个人基本情况登记表;

(三)相关证明材料:

符合上述条件1的,需提交参与项目成功退出证明和两份行业知名人士署名的推荐信,推荐信中应附有推荐人职务及联系方式;

符合上述条件2的,需提交企业和个人的相关证明和两份行业知名人士署名的推荐信,推荐信中应附有推荐人职务及联系方式;

符合上述条件3的,需提交有关组织部门出具的任职证明;

符合上述条件4的,需要提交相关资格证书和两份行业知名人士署名的推荐信,推荐信中应附有推荐人职务及联系方式。

上述申请资格认定的相关材料以电子版形式报送协会私募高级管理人员资格管理专用邮箱

03基金从业资格注册

私募管理人应授权指定资格管理员负责从业资格管理工作,基金从业资格注册通过从业人员管理平台进行。

私募管理人可参照《从业人员管理平台操作手册(机构端/个人端)》、《从业人员管理平台使用常见问题解答》和从业人员管理平台操作视频课件,协会远程培训系统或从业人员管理平台公告通知栏等方式查看相关流程介绍。每年需完成不少于15学时培训,职业道德不少于5学时

后续职业培训主要内容包括职业道德、法律法规、专业技能等。

私募管理人的从业人员自首次注册基金从业资格的第二年起,每年度应完成不少于15学时的后续职业培训,其中职业道德培训不少于5学时。

根据中基协发布的《关于加强基金从业人员后续职业管理的通知》,特别提醒大家注意以下几点:

协会将通过不定期现场或非现场方式检查从业人员年度后续职业培训情况。

未按时完成后续职业培训的,将对相关人员采取“书面警示”、“要求强制参加培训”等自律措施。

至次年6月30日前仍未进行整改的,将对相关人员进行异常标识并对外公示。

连续三年未达到后续培训要求的,将采取“取消基金从业资格”的纪律处分。

04强制离职该如何办理?

首先强调一下,强制离职针对的人群是私募机构的高级管理人员,普通员工无强制离职功能。

一直以来,年初都是跳槽换工作的高峰期,而私募行业又比较特殊,特别是高管的入职门槛比较高,对专业性有着比较严格的要求,还需要在中基协从业人员管理平台录入信息。因此,部分高管(特别是合规风控负责人)离职是,如果公司没有找到合适的替代人员,就很难完成在下一家单位的入职。

如果遇到这种问题,强制离职是很多人会考虑的解决方式之一。但私慕好帮手要特别提醒大家2点:

1. 离开原机构超过6个月以上的私募高管,才能提交强制离职申请。

2. 如果担任法定代表人/执行事务合伙人(委派代表),需先在工商完成变更流程后方能提交强制离职申请。

一、强制离职办理方式

私募机构的高管人员可通过从业人员管理平台个人账户提交离职申请。

操作流程:

登录个人账户→个人信息管理→离职申请→强制离职申请

二、需提交的材料

1. 由原任职机构出具的离职证明,或劳动争议仲裁裁决书,或法院判决书等;

2. 与现任职机构签署的劳动合同及社保缴费情况证明(如有代缴,请提供代缴协议);对于未在新机构任职的,需提供就业情况说明及原任职机构的社保缴费情况证明;

3. 个人身份证正反面扫描件;

4. 个人承诺函。主要内容应包括:本人承诺上述材料真实有效,愿意承担因提供虚假、失实和误导性信息所带来的法律责任。个人承诺函需手写签名。

协会会在收到材料后的5个工作日内完成办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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